索 引 号 640422027/2019-00097 发文时间 2019-09-30
发布机构 西吉县兴隆镇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危房改造相关政策
危房改造相关政策

一、方式步骤

(一)改造方式

1.就地新建。对《宁夏镇村体系规划(2013-2020)》和《宁夏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划的中心村和保留的自然村范围内危窑危房采取原地翻建或村内新建方式改造。

2.异地迁建。对规划撤并村庄及地震断裂带、滞洪泄洪区、地质灾害易发区范围内危窑危房,就近在规划中心村或保留自然村迁建。

3.政府统建。对极度贫困户、脱贫销号村的建档立卡户,由自治区财政出资,县财政按照相规定补助,就近在规划中心村或保留自然村建房安置。极度贫困户脱贫销号村的建档立卡户以乡为单位统一规划、统一施工建设。

4.房屋置换。危窑危房户可购置规划中心村和保留自然村内空置的、经鉴定不属于危房的旧校舍、村部等公房和农宅解决住房问题,享受财政补助。

(二)建设标准

新建住房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统一标准进行施工。

1.住房面积标准。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17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危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区分不同结构类型农房,按照解决住房不安全问题、满足抗震安全基本要求、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要求,引导农户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建设符合标准和自身条件的安全住房,既防止盲目提高建设标准、吊高胃口,也防止降低安全要求,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新建房屋面积:原则上1-3人户在40-60平米,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对于需要政府兜底保障的极度贫困户,原则上按36平方米、或视人口数量适当增加面积进行设计改造。要合理设计改造方案,改造面积较小或人口近期增加的,可为将来扩建预留接口,满足农户基本使用和未来扩建需要。改造的房屋原则上厕所、厨房等要独立设置,确保改造后的住房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同时为改善人居环境、引导群众养成文明卫生习惯等打好基础。

2.新房建筑构造标准

(1)屋脊标准:新建住房必须起脊,三道檩条,灰蓝色或红色脊和飞檐,两面流水,屋顶坡度60度。屋脊两头为“挑角”图案,高度30厘米。

(2)屋面标准:屋面用灰蓝色或红色釉瓦,3.5厘米厚草泥,雨席盖顶,松椽小头直径6厘米,椽间距不大于20厘米;松木脊檩条小头直径不小于20厘米,坡檩条小头直径不小于16厘米。

(3)圈梁构造柱标准:钢筋混凝土现浇上、下圈梁,每间设构造柱,截面尺寸为24厘米×24厘米。圈梁构造柱用4根圆12主筋,圆6箍筋间距20厘米,水泥、沙子、石子比例1:3:5。

(4)墙体标准:用红砖砌筑,外墙37厘米,内墙24厘米,采用M5水泥砂浆或M5混合砂浆砌筑,M5水泥砂浆的配合比为:水泥:砂子=209千克:1631千克(1:7.8),M5混合砂浆的配合比为:水泥:砂子:白灰=205千克:1600千克:100千克(1:7.8:0.5)。外墙转角及内外墙交接处设置构造柱时应沿墙高每隔50厘米配置2根直径6的拉结钢筋,每边伸入墙内不小于1米。

(5)门窗标准:原色松木门,铝合金窗,门窗必须分设,不得门连窗。门宽0.9米、高2.4米(套间门宽0.9米,高2.1米);窗宽1.8米、高1.5米。木门在砖墙内预埋木砖连接,铝合金窗用预埋件连接。

(6)地基标准:地基应挖至老土层以下,无异常情况,方可施工。可用3:7灰土夯实砌砖地基,也可用毛石做基础,地基高度1.2米,宽度0.5米。所有内外墙基础做2厘米厚水泥砂浆(加5%防水剂)防潮层。

(7)材料标准:新建住房所用砖、水泥、钢筋、铝合金等材料需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方能采购使用。

(三)补助标准

1.四类重点对象中的极度贫困户即“交钥匙”工程,建房面积36平方米以内,按每户补助3.9万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3.6万元,市县财政整合涉农资金补助0.3万元),由乡镇政府通过合同制管理,选择信誉良好的施工队伍统一建设。

2.四类重点对象四类重点对象每户补助3.0万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1.8万元,市县财政整合涉农资金补助1.2万元)

3.其他贫困户。其他贫困户每户补助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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