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22001/2022-00081 发文时间 2022-07-15
发布机构 西吉县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吉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吉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区、市驻县各单位:

现将《西吉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吉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加快推进县法治社会建设,根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保障人民权利,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富民强县步伐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总体目标2025年,“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完成,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社会领域制度规范更加健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成效显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形成符合我县实际、体现时代特征、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生动局面,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

)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1.切实加强对国家工作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教育,推动国家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意识。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要把学习宪法作为一门必修课列入学习计划

牵头单位: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2.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县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进一步增强公职人员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牵头单位:县人大办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持续开展中小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推动各中小学广泛深入开展宪法教育,引导和促进广大青少年学生学习宪法知识、增强法治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4. 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深入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宪法宣誓诵读、集中宣传、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地作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牵头单位:委宣传部、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培育全民法治观念

1.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把民法典纳入领导干部学法必修课融入各类法治宣传阵地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牵头单位:委宣传部、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2.引导全社会尊重司法裁判,维护司法权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坚持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于司法公正的事情。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依法公正裁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提升司法公信力。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培育公众法治信仰,引导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解决问题,尊重司法权。

牵头单位:法院、县委政法委、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3.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健全日常学法机制,全县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党校把宪法法律列为干部教育的必修课。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将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不断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4.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中小学设置法治教育课堂,发挥学校主渠道作用,加快完成法治教育从一般的普法活动到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从传授法律知识到培育法治观念法律意识转变。健全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机制,强化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配齐配强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队伍,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不断提高青少年法治教育质量。

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5.推动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将法治文化纳入企业文化软实力建设重要内容,以“法律进企业”3·15”国际消费权益日为载体,开展法治宣传、法律知识讲座、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积极发挥企业法律顾问作用,定期开展“法治体检”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合规意识,切实增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观念。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工商联

)健全普法责任制

1.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现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融入公共法律服务全过程,形成普法责任主体明确、普法资源有效整合、执法普法有机联动、普法任务全面落实的普法工作格局。加强对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评论,把案(事)件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普法公开课,积极传播法治正能量。

牵头单位:法院、检察院、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2.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注重加强对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建立以案释法案例库,把具有重大典型教育意义、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身边的案例”“典型的案例”“针对性强的案例”作为以案释法重点内容。

牵头单位:法院、检察院、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3.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资源,打造一批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和法律服务品牌,为人民全面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法治宣传。培育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完善普法志愿者队伍运作机制,加强志愿者管理,明确志愿者的工作职责、组织方法、活动范围及宣传表彰制度,不断提高志愿者的普法积极性和工作规范性,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普法活动的实践格局。

牵头单位: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4.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引导融媒体中心及其他自媒体自觉履行普法责任。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普法,推进“智慧普法”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传播迅速、覆盖面广、影响力大、服务性强的独特优势,做到报刊有文、广播有声、网络有痕,通过全天候、立体化、广覆盖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全民将法治精神内化为自觉观念,外化为自觉行动。

牵头单位:委宣传部、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1.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丰富法治文化产品,扩大法治文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实施法治文化惠民工程,优化城乡法治文化资源配置,利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体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推动法治文化深入人心。积极开展法治文艺演出、法治文化作品征集展播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推出更多群众喜爱的法治文化精品,创作生产与文化精品工程有机衔接的优秀法治文化作品。

牵头单位:委宣传部、司法局、文化旅游广电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2.大力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治文化创作基地、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建设,增强实用功能充分挖掘红色资源中的法治文化,利用红色文化教育基地等阵地开展法治文化活动传承红色法治基因。依托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推动法治文化广场、公园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不断提高全法治文化建设水平。

牵头单位:委宣传部、司法局、自然资源局、文化旅游广电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3.打造区域性法治文化集群,立足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在全“八五”普法中把法治文化和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民族文化有机融合,促进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局、司法局、文化旅游广电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三、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

(一)加强社会重要领域制度建设

完善教育、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生产、道路交通、扶贫、慈善、社会救助等领域和退役军人、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制度,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疫情防控相关制度,全面加强公共卫生领域行政规范文件制定。健全社会组织、城乡社区、社会工作等方面的制度,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制度,加强见义勇为、尊崇英烈、志愿服务、孝老爱亲等方面制度建设。

牵头单位:人大办、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促进社会规范建设

1.加强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建设,按照合法合规、贴近实际、发扬民主和便于执行的原则,规范主要内容,严格制定程序,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民政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2.深化行风建设,规范行业行为,倡导行业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与公共利益,鼓励、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竞争,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行业公平的环境,维护管理相对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违法违规违纪人员“黑名单”制度,对行业从业人员严重违法违规违纪的、严重影响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纳入“黑名单”管理,予以通报行业,实行行业禁入。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加强道德规范建设

1.倡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美德善行,完善激励机制,褒奖善行义举,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建设,深入开展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建立健全村(社区)激励约束机制,推广“道德积分储蓄”,引导居民崇德向善。弘扬公序良俗,促进法治、德治、自治有机融合。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政法委、民政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2. 强化道德规范的教育、评价、监督等功能,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修订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等行为准则,更好发挥规范调节、评价作用。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违反社会道德、背离公序良俗的言行和现象,及时进行批评、驳斥、激浊扬清、弘扬正气。针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社会服务、公共秩序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惩戒,加强警示教育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依法惩处公德失范违法行为,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民政局、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3. 大力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强生态文明、精神文明、健康理念和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树立良好饮食风尚,强化公民环境意识,推动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提高文明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风尚。加强市场监管,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贸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树立自觉保护环境、爱护野生动物的理念。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4.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定期清理机制,对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不相适应的,依照法定程序及时进行修改和废止。

牵头单位:人大办、政府办、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1.完善企业社会责任制度,加快制定完善企业履行劳动保护、职业安全和职业健康、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社会公益、慈善等方面社会责任的制度体系,明确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规范,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促进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建立以居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诚信建设,完善诚信管理和诚信自律机制。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制定行业职业道德规则、规范行业发展秩序。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民政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2.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建立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准确界定信用信息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范围,合理把握失信惩戒措施,坚决防止不当使用甚至滥用。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失信信息外,失信主体按要求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均可申请信用修复。加强信用修复信息共享,加快建立完善协同联动、“一网通办”机制,切实解决“信用修复难”问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申请信用修复的主体收取费用。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四、加强权利保护

    ()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

1.制定与人民生产生活和现实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社会政策和出台重大改革措施,畅通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的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实行重大公共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全部公开,并为公众查阅提供服务。重大公共决策事项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群众代表等的意见。全面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牵头单位:政府办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2.制定经济社会政策和出台重大改革措施,如无法律法规依据,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和要求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内容不得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侵犯公民各项基本权利;不得超越职权规定应有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不得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等。  

牵头单位:政府办、发展改革局、司法局、审批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3.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公共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制度机制,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选聘制度,把好法律顾问入口关,探索法律顾问动态调整管理机制和公职律师奖惩机制,在法律顾问中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良性竞争环境,坚决杜绝法律顾问“聘而不用”现象。

牵头单位: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保障行政执法中当事人合法权益

1.建立人民群众监督评价机制,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完善群众监督手段,改进群众评价办法,公开评价结果,促进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和执法效果不断提高。

牵头单位: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

2.建立健全产权保护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建立党委牵头,人大、政府、司法机关共同参加的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对产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持续加强政务诚信和营商环境建设,将产权保护列为专项治理、信用示范、城市创建、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将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惩戒力度要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3.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或批准后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向社会发布。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执法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牵头单位:政府办、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1.加强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加大涉民生案件查办力度,探索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集体诉讼制度,以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为原则,通过具体案件办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法院、检察院、公安局

2.强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制度保障。规范庭审程序,推进司法公开,强化审判监督,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辩护权、陈述权、申请权、申诉权等诉讼权利。加强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健全律师执业规范体系,完善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重视律师辩护代理意见的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司法局

配合单位: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

加强对非法取证行为的源头预防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立健全案件纠错机制,提高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的能力水平,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机制,有效防范冤假错案发生。

责任单位: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

4. 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依法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全力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大力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执行监督管理体系,规范执行行为,转变执行作风,提高执行公信力。  

责任单位:县法院

5.加强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违法送达、违法采取保全措施、违法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违法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违反法定审理期限等问题;依法监督纠正违反法定审理期限、超标的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违法处置被执行财产、以罚代刑等问题;依法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超期羁押、久押不决、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社区矫正脱管漏管、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不当等问题,推动刑事执行监督全覆盖。  

牵头单位:县检察院

配合单位: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

6.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力,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员制度公信度,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法制化、规范化,进一步明确人民监督员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丰富监督内容,完善监督程序,促进人民监督员制度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县法院

配合单位:县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7.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完善“互联网+诉讼”模式,加强诉讼服务设施建设,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加强律师服务平台建设,提供远程咨询等服务。做好与审判、执行、信访等系统对接,加强与调解组织互联互通、实现案件信息、调解员信息等数据共享。

责任单位:县法院

)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1.加强对偏远地区专业法律服务人才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的政策扶持,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和村(社区)法律顾问选聘等为重点,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宜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建立法律服务资源依法区域流动机制,鼓励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通过对口援建、挂职锻炼、交流培训、设立分支机构等形式支持法律服务资源缺乏地区的法律服务机构发展。大力推广运用远程网络等法律服务模式,促进城市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辐射,有效缓解法律服务专业力量不足问题。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2.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将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困难单亲母亲、留守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众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特定案件当事人司法救助条件、标准和范围。逐步完善依法减免相关费用制度,加强法律援助与公证工作的衔接。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3.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案件信息化管理,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提高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备水平。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引导村(社区)法律顾问围绕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开展法治宣传、参与人民调解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4.紧跟区市要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宁夏“12348”热线平台和宁夏法律服务网三台融合、互联互通、相互支持的应用和推广,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服务、人民调解等全业务、全时空的高品质公共法律服务。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引导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

1.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引导公民理性表达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发挥法治对道德建设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以法治的力量维护道德、凝聚人心。坚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运用经济、法律、技术、行政和社会管理、舆论监督等各种手段,组织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有力惩治失德败德、突破道德底线的行为。建立惩戒失德行为常态化机制,形成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风气。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2.引导和推动企业和其他组织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健康有序运行。强化政策引领作用,为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营造良好环境,推动企业与社会建立良好的互助互信关系。开展“法律进企业”“法治体检”等活动,强化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意识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依法纳税、依法履行社会责任。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各项惠企政策,健全减轻企业负担长效机制,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建立部门联动协作,企业自防自救的经济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帮助企业积极应对市场波动、疫情影响。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配合单位:县工商联、司法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3.支持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引导社会资源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组织倾斜。引导社会组织建立活动影响评估机制,对可能引发社会风险的重要事项应事先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强化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意识,社会团体设立机构、发展会员要与其管理服务能力相适宜。探索建立各领域社会组织行业自律联盟,通过发布公益倡导、制定活动准则、实行声誉评价等形式,引领和规范行业内社会组织的行为。规范社会组织收费行为,严禁巧立名目乱收费,切实防止只收费不服务、只收费不管理的现象。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各部门(单位)

五、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健全委在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作用的体制,积极探索党建引领社会治理的新模式、新机制、新路径,推动党建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责,加强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推进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1.深化乡村、社区依法治理,实现党的领导、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完善党领导乡村、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建立县乡村三级党组织抓乡村治理责任制,健全完善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的村级组织体系。健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联系群众机制,加强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建设,改进网格化管理服务。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政法委、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2.按照减负赋能原则,制定和落实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将城乡社区治理具体内容依法纳县政府职能部门权责清单和乡镇权力清单。依法厘清乡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权责边界。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民政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3.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严格落实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创新协商议事形式和活动载体,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鼓励农村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各类协商活动,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发挥“两代表一委员”参政议政作用,协调解决乡村治理难题。做好“四议两公开”工作,推动村级议事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4.全面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健全村务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实现公开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梳理村级事务公开清单,及时公开组织建设、公共服务、工程项目等重大事项。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推进村级事务即时公开,加强群众对村级权力有效监督。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民政局、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5.开展法治乡村创建活动。创建一批法治示范乡镇、民主法治示范村,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为载体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立足乡村振兴工作实际,完善司法便民措施,推进“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重点培育以村“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致富带头人等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骨干,2023年实现全每个行政村有3名以上“法律明白人”骨干。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6.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城乡民主选举制度,规范民主选举程序。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村(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弘扬公序良俗,促进法治、德治、自治有机融合。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7.全面推进基层单位依法治理,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普遍完善业务和管理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平台和机制。完善学校章程审核、备案制度,健全章程核准后的执行和监督评价机制。广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治理方式。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

牵头单位:县委统战部、教育体育局、财政局

配合单位:各部门(单位)

)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1.人民团体要在党的领导下,教育和组织团体成员和所联系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完善人民团体代表,委员联系各级民众制度,畅通民众诉求表达机制、围绕事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挥好人民团体的建议权、监督权,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创新人民团体参与社会治理的方式方法,建立社会管理参与平台,准确反映群众诉求,保障群众各项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各人民团体

2.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推进建立明确权责明晰、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制度。针对不同类型社会组织特点制定章程示范文本。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完善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使其成为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各部门(单位)

3.加大培育社会组织力度,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落实国家对社会组织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提供公共服务中的作用,支持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商会在服务企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自律、制定团体标准、维护会员权益等方面发挥作用。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各部门(单位)

4.推动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开展志愿服务标准化建设。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组织培育机制,合理安排志愿服务资金,制定具体措施,支持志愿服务组织的启动成立和初期运作。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探索建立志愿服务标准,明确志愿服务组织的硬件设施、环境、人员配备、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内容,解决目前志愿服务机构存在的机构规模小、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服务标准不统一等乱象和问题,规范市场秩序,提高行业发展水平。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团县委、民政局

配合单位:各部门(单位)

5.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探索建立行业自律组织。立足行业特点和发展要求,充分利用行业协会商会行业代表、行业协调和汇聚行业资源的优势,制定出台行业自律公约,明确行业自律准则和执行要求,积极倡导行业从业组织、从业人员自觉规范从业行为,承诺诚信经营,坚持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创造行业良好发展环境。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各部门(单位)

6.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建立社区社会组织与社区建设、社会工作联动机制,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推动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社区治理格局。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居民融入、纠纷调解、平安创建等社区活动,组织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促进社区和谐稳定。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社区公共服务和基层政府委托事项,开展社区志愿服务。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各部门(单位)

7.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中发挥更大作用。实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管理制度,明确购买服务的领域,并实行动态管理,将政府部门不宜行使、适合市场和社会提供的事务性管理工作及公共服务,通过竞争性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对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区域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

配合单位:各部门(单位)

)增强社会安全感

1.完善平安西吉建设协调机制、责任分担机制,健全平安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制定《西吉县公共安全保障行动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互联网+公共安全”行动计划,化公共安全“四个体系”建设,深化公共卫生安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建立公共安全预防控制和隐患排查机制,强化风险管控,健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公共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2.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暴力恐怖、黄赌毒黑拐骗、高科技犯罪、网络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非法狩猎、出售、运输、收购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切断相关病毒传播源头,有效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加大高科技、网络违法犯罪打击力度,检测预警各类特定利益群体,加强对网上重点组织摸排管控,建立和完善安全防范机制,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3.强化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完善突发事件风险管控和检测预警处置机制,健全医疗救治、科技支撑、物资保障体系,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提升城乡社区和基础设施抗灾能力,加强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和基层应急管理。建立物资储备网络和防灾减灾大数据平台,建设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专业应急力量为协同、社会应急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全面提升疫情防控、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的响应和处置能力,推进应急管理现代化。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应急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4.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生产安全、破坏交通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体系,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做好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环节,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5.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站,探索在乡镇、村(社区)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发展壮大心理服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队伍,加强对精神障碍患者、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的关怀。健全执法司法机关与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工作衔接,加强对安置帮教人员等执法司法涉及人群的心理疏导。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对群众信访事项,按照“调解先行、能调则调”的原则,依托“信访事项调解室”,积极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对适宜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案件,法院、公安、信访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前置调解工作制度,通过引导、委托等方式交由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充分发挥律师在调解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律师调解经费保障机制,鼓励律师参与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纠纷案件办理。对不适用调解或调解不成的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通过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配合单位: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

2.在矛盾纠纷多发领域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依托乡镇综治中心,建立基层矛盾纠纷调解平台。县委政法委主要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矛盾纠纷调解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镇主要负责辖区内矛盾纠纷调解体系建设工作的推动落实,化解辖区内易外溢上行或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村(社区)主要负责排查、化解辖区内的矛盾纠纷。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配合单位: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各乡镇

3.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机关化解矛盾的“分流阀”作用。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六、依法治理网络空间

)完善网络管理制度

严格遵守国家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直播、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研发应用等方面的规范和引导。

牵头单位:县委网信办、教育体育局、公安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培育良好的网络法治意识

1.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文化新媒体传播等工程。深入实施网络内容建设工程,以科学理论、正确舆论、优秀文化涵育公民道德。加大网络作品监管,发挥文化产业优势、力创作生产传播格调健康的网络作品。优化政府部门和主流媒体的新媒体平台矩阵建设能力,积极稳妥应对网络舆情,引导网友在思想碰撞交流中明辨是非、分清善恶、凝聚共识,让正确道德取向成为网络空间的主流。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网信办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2.提升网络媒介素养,推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和惩戒机制,推动网络诚信制度化建设。培育依法办网、诚信用网理念,建立网络信用评价体系,健全网络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机制,大力推动网络信用信息在社会各领域推广应用,加大对网络欺诈、造谣传谣、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严重网络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

牵头单位:县委网信办、商务工业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3.坚决依法打击谣言、淫秽、暴力、迷信、邪教等有害信息在网络空间传播蔓延,建立健全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一体化受理处置体系。发动网民广泛参与网络空间治理深入严厉打击网络暴力、深度伪造、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维护个人信息安全,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牵头单位:县委网信办、公安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4.加强全社会网络法治和网络素养教育,不断提高网民用网素养。深入实施中国好网民工程,引导网民文明上网、理性表达,大力培育具备爱国主义精神、网络法治观念、文明用网习惯、网络安全技能、责任担当意识等素养的新时代中国好网民,共建风清气正网络空间。广泛动员广大网民共同参与,大力网络公益工程,推动网络公益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

牵头单位:县委网信办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5.加强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引导青少年理性上网。把互联网作为开展青少年思想教育的重要阵地,团结、带动和壮大网上积极力量,大力开展正面宣传,增强网络正能量,消解网络负能量。提升网络舆情分析和引导能力,疏导青少年情绪,澄清误解和谣言,引导青少年形成正确认知。广泛开展青少年网络文明志愿者行动,组织动员广大青少年注册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参与监督和遏制网上各种违法和不良信息传播,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作贡献。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团县委、教育体育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保障公民依法安全用网

1.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明确管理部门和网信企业的网络安全责任。督促网信企业遵守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网络与信息安全意识。建立完善统一高效的网络安全风险报告机制、研判处置机制,健全网络安全检查制度。健全网络与信息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完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执法联动机制。

牵头单位:县委网信办、公安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2.加强对网络空间通信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名誉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严格规范收集使用用户身份、通信内容等个人信息行为,加大对非法获取、泄露、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对利用“伪基站”、非法网站、恶意软件等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打击盗版侵权、非法售卖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违法犯罪监控和查处能力建设,加快执法信息技术系统建设,提高对网络违法犯罪识别、网络诽谤、网络诈骗、网络色情、攻击窃密等违法犯罪行为。

牵头单位:县委网信办、公安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七、加强组织保障

)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落实推进本地区、本单位法治社会建设的领导责任,推动解决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将法治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好法治社会建设各项任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统筹协调推进法治社会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法治社会建设与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适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加强对法治社会建设的统筹谋划,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参与法治社会建设,进一步发挥公民、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形成法治社会建设最大合力。

三)强化督查考评建立健全对法治社会建设的督促落实机制,确保法治社会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制定法治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将法治社会建设情况纳入全县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健全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法治社会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举措。委依法治县办要抓好督促落实,确保方案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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