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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2001/2022-00051 发文时间 2022-06-20
发布机构 西吉县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吉县2022年支持扩大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吉县2022年支持扩大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区、市驻县各单位:

《西吉县2022年支持扩大消费实施方案》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吉县2022年支持扩大消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固原市关于促消费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支持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固原市2022年支持扩大消费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扩大消费需求、提振消费信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优化消费环境、打造消费平台,推动商品消费提档升级、服务消费提质扩容,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切实拉动经济增长,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支持开展促销活动

1.鼓励商贸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开展大型促销及节庆宣传活动,依申报给予不低于10%的补助,最高给予补助不超过10万元。

支持对象:限额以上住宿餐饮和批零企业、有单独支持政策的行业除外。

资金发放:采取以奖代补办法发放。企业完成促销活动后向主责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促销方案、总结,资金票据、促销效果等相关证明材料),自申报材料齐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评估并发放奖补资金。

责任单位:县商务工业信息化局。

2.配合区、市商务厅(局),联合宁夏银联等金融机构,对分配到我县的消费券,消费者在“云闪付”平台上直接使用;无线上支付条件的申请发放实体券。

支持对象:消费者。

资金发放:宁夏银联等金融机构直接通过手机“云闪付”平台将电子消费券发放至个人。财政部门根据消费券最终消费量,与宁夏银联等金融机构结算后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县商务工业信息化局、财政局、各金融机构。

3.举办“西部福地·吉祥如意”2022年全民消费促进活动,开展“西吉好吃头”推介、“6·18”“9·19”电商惠民促销和农特产品、文创产品展销等活动。

支持对象:消费者。

资金发放:在举办惠民促销展销活动期间,消费者可凭“6·18”“9·19促销展销现场消费凭证、县内宾馆酒店、商超、餐厅消费小票领取“福地如意券”参与返现金优惠活动。

责任单位:县商务工业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

(二)支持文化旅游消费

4.按照预约、错峰、限流的要求,在大型场馆开展单次500人以上的文化活动,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万元补贴;对组织开展旅游宣传、推广的旅行社和参与拍摄红色旅游微视频、快闪等作品,且点击量达10万人次的企业、个人给予2万元的奖励。

支持对象:活动组织主体、个人。

资金发放:采取以奖代补办法发放。活动组织主体、个人在活动结束后向主责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接待人数统计报表、其他证明材料,文艺演出、拍摄作品等活动相关证明材料),自申报材料齐全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评估和资金发放工作。

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广电局、财政局。

(三)支持农产品销售

5.支持加强农特产品品牌、外销窗口建设,扩大我县特色农产品线上销售,对年线上零售我县特色农产品300万元(含)以上的,按销售额的1%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年销售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乡村电商平台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贴、销售额30万元以上的给予5000元补贴。上述政策不重复享受财政补助。

支持对象:在我县注册的销售本地特色农产品的市场主体。

资金发放:采取以奖代补办法发放。市场主体向主责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销售清单、销售额等相关证明材料),自申报材料提交齐全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资金发放工作。

责任单位:县商务工业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

(四)支持消费集聚区建设

6.对新建的特色商业街区,且当年投入使用的,进行投资补贴。

支持对象:新建特色商业街区。

资金发放:采取以奖代补办法发放。运营管理主体完成新建运营后,向主责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建设方案,投入资金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自申报材料提交齐全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评估和资金发放工作。

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广电局、财政局。

(五)支持夜间经济

7.支持改造提升和新开发夜间经济区,对经评审认定能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的,按投资额度给予补贴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支持对象:夜间经济区运营管理主体。

资金发放:采取以奖代补办法发放。对新改造提升投入100万元以上,每改造1个奖补10万元;对各夜间经济运营主体新开发的夜间经济区投入100万元以上,开始运营后奖补10万元。运营管理主体完成改造提升和新建后向主责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建设方案,投入资金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自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审核和资金发放工作。上述政策不重复享受财政补助。

责任单位:县商务工业信息化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

(六)支持发展首店经济

8.积极引导县内重点商贸流通骨干企业适应新零售和居民消费升级需求,对每引进一家投入不少于100万元的,具有高市场占有率、高知名度、高品质首店的商业综合体、消费集聚区给予10万元奖励,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

支持对象:引进首店的运营主体。

资金发放:采取以奖代补办法发放。引进首店经济市场主体完成引进并开始运营后向主责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与知名品牌首店签订的入驻合同、开始运营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自申报材料齐全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评估和资金发放工作,对年内引进的前10个首店进行奖补。上述政策不重复享受财政补助。

责任单位:县商务工业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支持家电消费

9.配合自治区家电消费协会在我县开展绿色家电惠民行动,统筹资金支持消费者在县内指定企业一次性购置绿色家电达到3000元—4999元的,给予300元补贴;5000元及以上的给予500元补贴,鼓励消费者更换或新购绿色节能家电。

支持对象:消费者。

资金发放:消费者向主责部门提出申请(包括购买者有效身份证、《家电销售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自申报材料齐全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按先后顺序对前1000单给予补贴。

责任单位:县商务工业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

(八)支持汽车消费

10.实施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对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固原号牌旧车,同时在县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新车并在市内上牌的,燃油汽车给予消费者3000/辆补贴,新能源汽车给予消费者4000/辆补贴;提升汽车消费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贡献率。

支持对象:消费者。

资金发放:补贴汽车品牌型号、销售价格等由市、县(区)商务部门通过公开竞价、议价、谈判方式确定。补贴由商务部门与销售企业确定结算方式,按先后顺序对前200辆售出新车给予补贴。

责任单位:县商务工业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

(九)支持企业入限

11.对年内新增限额以上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一次性给予不高于10万元奖补,增加限上企业数量,加快推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量和增速恢复。

支持对象:新增限额以上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

资金发放:企业完成入限后向主责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县统计局出具的入限证明、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自申报资料提交齐全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资金发放工作。

责任单位:县商务工业信息化局、统计局、财政局。

(十)支持应对疫情影响

12.对县域内民宿、农家乐,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在防疫、消杀方面凭消杀支出凭证给予10%20%的补贴支持。

支持对象:民宿、农家乐经营主体,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

资金发放:企业向主责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防疫消杀支出票据等相关证明材料),自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资金发放工作。

责任单位:县商务工业信息化局、文化旅游广电局、财政局。

13.在启动疫情响应机制期间,对发挥保供中坚作用的采购、储备、配送点,按照采购、运输、仓储、配送能力及储备损耗量一次性给予5—10万元不等的补贴。

支持对象:全县4个市场保供主体。

资金发放:商超补贴按经营面积计算发放,经营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内补贴5万元、1万平方米以上的补贴8万元;保供市场库容面积2000平方米以内的补贴5万元、20004000平方米的补贴7万元、4000平方米以上的补贴10万元。企业向主责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日采购量、销售量,储备库容面积、储备数量、配送车辆等相关证明材料),自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资金发放工作。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促消费扩内需对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的重大意义,加强对促消费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细化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全力抓好组织实施,促进全县消费市场持续恢复发展。鼓励各单位在本方案的基础上,统筹自有资金,支持扩大消费。

(二)强化资金保障。要牢固树立全县一盘棋的思想,坚持单位联动、政企协同,统筹各类资金资源开展促销活动。县商务工业信息化局要积极主动争取区、市商务厅(局)项目资金,各单位按照所辖主责、财政统筹负担、金融机构参与、企业发挥主体责任的思路,切实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三)强化督促督导。实行政策落实督查机制,将促消费扩内需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督查工作内容,对紧要任务、关键环节、重点领域盯住不放、一督到底;对搞形式主义、工作落实不力致使政策打折落空的,依规严肃问责;对落实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消费成效显著的部门(单位)及时予以资金奖励。

本实施方案执行期限为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由相关牵头部门会同财政局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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