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2001/2021-00101 | 发文时间 | 2021-08-17 |
发布机构 | 西吉县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印发新增三项西吉县县乡“属地管理” 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事项的通知 |
关于印发新增三项西吉县县乡“属地管理”
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指导目录》的通知(固政办规发〔2021〕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新增三项西吉县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事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7日
三项新增西吉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
和配合责任事项
序号 | 行业 | 具体事项 | 县级部门职责 | 乡镇职责 | 法律法规 | 主体责任 | 配合责任 | ||
部门 | 乡镇 | 部门 | 乡镇 | ||||||
1 | 生态 环境 | 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管 | 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综合执法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环境卫生管理相关工作。 |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及未纳入城市清扫保洁的街巷的环境卫生工作。 | 《固原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0年) | √ | √ | ||
2 | 文化 旅游 | 指导和监督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工作 | 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修缮、利用工作。发展改革、退役军人事务、教育、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 | 在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协助做好本辖区红色文化遗址的保护管理工作。 | 《固原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2019年) | √ | √ | ||
3 | 道路交通安全 |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和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内植入安全生产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定期组织评价交通安全状态;组织制定、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 落实辖区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强本辖区交通安全管理,加强乡村道路交通生命防护工程、“千灯万带”示范工程、“两站两员”建设,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 《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固政规发〔2018〕4号)《固原市2020年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固政办规发〔2020〕2号)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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