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2001/2021-00034 | 发文时间 | 2021-04-25 |
发布机构 | 西吉县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生态移民迁出区土地收归及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 |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全县生态移民迁出区土地收归
及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县生态移民迁出区土地收回及生态修复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与建设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3〕10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移民土地权属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1〕58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4月23日县长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对全县“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生态移民迁出区土地进行依法依规收归,全面实施生态建设和“四个一”林草产业工程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工作任务
针对全县范围内违法违规占用生态移民迁出区土地的行为,通过摸底排查、问题梳理、处理查办等有力举措,对生态移民迁出区土地全部收归国有,用于生态修复。具体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纪委监委、检察院、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财政局、司法局及各乡镇配合,于5月10日前依法依规收回没有争议的生态移民迁出区土地,于5月31日前收回被侵占的生态移民迁出区土地。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对生态移民迁出区土地收归和生态修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顺利推进,经研究,决定成立全县生态移民迁出区土地收归及生态修复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马天峰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单 辉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马 杰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苏占成 县扶贫办主任
成 员:马常林 县纪委监委副书记
苏正清 县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王志杰 县公安局副局长
马国荣 县司法局局长
陈贵祥 县财政局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局局长单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对落实情况定期指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生态移民迁出区的土地收回及生态修复工作的日常业务和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
(一)县扶贫办负责,全面、准确提供“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生态和劳务移民搬迁数据底册等基础资料。
(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各乡镇配合,对移民迁出区土地进行全面梳理并收回原土地确权证,对劳务移民迁出区土地依据二轮土地承包合同进行重新调整分配和确权颁证;对生态移民土地全部依法依规按程序收回,交由自然资源局按照就近原则划归国有林场管理。对无法提供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以二轮土地补贴面积为依据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三)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移民迁出区国有资产摸排、登记、备案、移交工作。
(四)县公安局负责,进一步核实移民迁出区人员的户籍档案和人口信息数据,做好移民迁出区人员户籍清查管理工作。同时,协同司法局和各乡镇协调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处理工作。
(五)县检察院负责,做好关于移民迁出区违法占地行为查处工作,并通过公益诉讼收回违法占用的土地,向履职不到位的相关部门(单位)发出行政诉讼监察建议。
(六)各乡镇负责对本辖区移民迁出区内引进的企业、合作社限期于5月31日前完成清理整治。积极与农业农村局对接,对劳务移民迁出区土地依据二轮土地承包合同进行重新调整分配,对生态移民土地全部依法依规按程序收回,并妥善处理矛盾纠纷问题。
(七)纪委监委负责,对党员干部在移民迁出区土地收归及生态修复工作中的失职失责行为以及村干部带头侵占生态移民迁出区国有土地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二)工作专班
第一组:
组 长:单 辉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王汉珍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王 勤 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
马庆智 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
龚海红 县扶贫办工作人员
负责乡镇:吉强镇、将台堡镇、火石寨乡、新营乡、西滩乡、硝河乡、马莲乡
第二组:
组 长:马 杰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戴玉聪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甄继军 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站长
李 霈 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
李树雄 县扶贫办工作人员
负责乡镇:平峰镇、田坪乡、红耀乡、马建乡、震湖乡、偏城乡
第三组:
组 长:苏占成 县扶贫办主任
副组长:王凤奇 县扶贫办副主任
成 员:马文偲 县扶贫办工作人员
张 淼 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
王兴平 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
负责乡镇:兴隆镇、兴平乡、沙沟乡、白崖乡、王民乡、什字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生态移民迁出区土地收归及生态修复工作,及时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限要求,夯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顺利推进。严格落实“一周一汇报”“一周一推进”工作机制,每周五前将工作进度报自然资源局。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既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又要协调配合,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采取有力举措,共同推进生态移民迁出区土地收归及生态修复工作。
(三)强化督查检查。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要强化生态移民迁出区土地收回及生态修复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进展缓慢、配合不力、推诿扯皮、把关不严的乡镇、部门(单位)交由县纪委监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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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西吉县人民政府 承办: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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