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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2001/2021-00010 发文时间 2021-01-14
发布机构 西吉县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西吉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及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西吉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及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西吉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及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3


西吉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及自然灾害

风险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认真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及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切实保障农村房屋安全,预防自然灾害风险,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及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42 号)和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及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20〕36号)要求,结合我县抗震宜居农房改造调查和抗震性能评估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法治思维,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及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提升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着力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建立健全长效管理体制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全县各行政村范围内所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排查工作2021年6月底基本完成全县各行政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基本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重点整治;到2023年12月底,基本完成农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主要任务

(一)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排查整治

排查范围:主要是农村群众建设的住房改变用途,用作开办餐饮饭店,民宿、宾馆,超市、农资店、小卖部、电商等批发零售店铺,棋牌室、KTV等休闲娱乐场所,浴室、理发店,民办幼儿园,私人诊所,手工作坊等文化创意场所,生产加工作坊,仓储物流库房以及用于其他用途的房屋。

整治措施:一是对符合有关行业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要求,但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和自然灾害风险的,进行歇业整改,由产权人(使用人)对房屋进行加固改造或拆除新建。二是对不符合有关行业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要求的依法予以停业整顿或取缔。三是对违法违规房屋依法依规拆除。

责任主体: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排查,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

(二)农村住房排查整治

排查范围:主要是农村群众建设的一户一宅住房(包括平房和二层独栋楼房),全面完成辖区农村住房调查和抗震性能调查评估。

整治措施:一是对符合乡村规划,但存在安全隐患和自然灾害风险的房屋,由产权人(使用人)进行加固改造或拆除新建。符合危房改造、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政策的纳入补助范围支持改造建设。二是对违法违规房屋依法依规拆除。

责任主体: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6月底前基本完成排查,重大安全隐患风险即查即排即除,2023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

(三)农村集中安置和开发建设楼房住房排查整治

排查范围:主要是农村土地征收、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过程中集中安置,以及房地产开发建设楼房住房,按楼栋进行排查。

整治措施:一是对符合乡村规划,但存在安全隐患和自然灾害风险的楼栋,由产权单位或乡村集体、物业服务机构利用维修业主集资,采取加固改造、拆除新建等方式排危除险。二是对私搭建等违法违规建筑依法依规拆除。

责任主体: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6月底前基本完成排查,重大安全隐患风险即查即排即除,2023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

(四)公共建筑和生产经营性用房排查整治

排查范围:主要是行政村,包括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范围内,村委会等行政办公房,农林场办公,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卫生院所等医疗卫生设施,文化活动室、图书馆、阅览室、礼堂等文化设施,健身中心等体育运动设施,敬老院、养老院等养老设施,祠堂、寺庙、清真寺等宗教场所,游客中心等旅游服务设施,餐饮饭店,住宿宾馆,超市、农资店、电商等商业设施,农贸市场,生产加工车间,仓储物流库房以及其他公共建筑和生产经营性用房。

整治措施:一是对符合有关行业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要求,但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和自然灾害风险的,进行歇业整改,由产权人(使用人)对房屋进行加固改造或拆除新建。二是对不符合有关行业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要求的依法予以停业整顿或取缔。三是对违法违规房屋依法依规拆除。

责任主体: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6月底前基本完成排查,重大安全隐患风险即查即排即除,2023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

工作要求

(一)技术依据

《农村房屋建筑调查工作导则》《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宁夏农村住房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等规范要求。

(二)工作方法

1.统筹开展工作。把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纳入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充分运用既有的宁夏抗震宜居农房在线监管信息系统及手机APP端信息采集系统,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补充完善相关排查和普查内容,实现与国家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信息系统、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系统信息互换共享。

2.调动各方力量。排查整治工作可依托有关部门自身专业技术力量或聘请有关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委托专业评估鉴定机构,利用自治区信息系统,统一开展四类房屋排查或评估,也可以对乡村干部、产权单位等人员经培训后利用信息系统开展房屋信息调查采集,对初判存在隐患风险的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鉴定。

3.突出整治重点。按照明确的四类房屋排查整治的时序安排,区分隐患风险的轻重缓急,在重点开展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拟实施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房屋排查的同时,突出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建造年代久远的房屋等,从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方面,全面开展各类安全隐患风险排查,建立农村房屋一房(户)一档档案。

4.科学排查整治。根据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风险,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同时建立乡镇、村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风险房屋进行整治,符合相关支持政策的给予补助。

(三)长效机制

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风险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使用长效机制。各相关行业部门(单位)制定完善行业设施建设使用管理和安全隐患风险排查整治制度,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健全完善乡镇管理机构,强化人员配备,真正下沉监管力量,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农村房屋管理责任,明确农村房屋管理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机构,全面加强农村房屋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和处置房屋安全隐患风险,最大限度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及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整治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住房城乡建设局,统战部(民族宗教局)、政府办、教育体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扶贫办、审批局、供销社、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为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排查整治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各自工作方案,调配使用现有资源,统筹好排查、普查、整治工作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对农村房屋安全的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指导农村住房调查、抗震性能评估及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建立任务台账收集汇总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工作动态提出一事一议整改处置建议,维护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信息共享;财政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和排查整治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应急局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及整治,农村房屋自然灾害风险普查;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地质灾害易发区灾害风险排查整治,乡村规划执法管理;农业农村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整治、做好农资经营场所的安全监管有关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公安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统战部(民族宗教局)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及排查整治工;商务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农村工业生产加工园区和企业用房以及农村商超仓储物流设施安全管理及排查整治工作;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体育场所房屋安全管理及排查整治工作;民政局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及排查整治工作;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指导农村文化旅游场所安全管理及排查整治工作;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及排查整治工作;地震局负责指导地震灾害风险防治;供销社负责所属门店安全管理及排查整治工作

(三)强化综合保障。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财政局要保障本级农村房屋排查整治所需经费。公安局和司法局要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

()注重宣传指导。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发挥主体职能,广泛宣传,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使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动员居民进行自家房屋的预排查,对于违建房屋进行拆除,符合规划建设条件但不符合安全性能的住房进行加固改造。

()严格督导检查。政府督查室将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及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整治进行跟踪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工作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予以严肃问责。自2020年12月起,各乡镇每月12日、27日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及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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