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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2001/2020-00081 发文时间 2020-10-26
发布机构 西吉县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吉县扶持律师行业发展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吉县扶持律师行业发展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西吉县扶持律师行业发展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6日


西吉县扶持律师行业发展

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律师服务能力和水平,扩充我县律师队伍,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律师资源不足短板,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加快解决法律服务资源缺乏地区律师资源不足问题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扶持律师行业发展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以“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使命,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不断完善律师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机制,提升我县律师队伍整体水平,加快推进我县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形成结构科学合理、服务优质高效、保障充分有力的律师行业发展格局,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与全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二)目标任务。2020年12月底,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普遍设立法律顾问,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确保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每万人拥有律师数2.3人的指标任务,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制度体系基本建立。

二、任务及工作职责

(一)推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队伍建设

1.积极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各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由机关内部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公职人员和外聘的律师组成,努力形成内外结合、相互补充的法律顾问工作格局,为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

2.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职责:为重大决策、全面深化改革事项和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党内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以党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参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与评估;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就本部门(单位)法治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完成党政机关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办理其职责范围内事项,一般应当提出书面法律意见,并对法律意见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3.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应当具备的条件: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服务决策能力;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党政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4.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权利、义务:法律顾问在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期间,有权依据事实和法律,审慎负责地提出法律意见,有权获得与履行职责相关的资料、文件和其他必须的工作条件,有权获得工作报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根据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合理确定外聘法律顾问报酬,同时,法律顾问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聘用协议,忠实履行职责,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职业道德,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利用法律顾问身份从事与职责无关的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从事与聘任单位有利害冲突的事务。

(二)严格落实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

1.积极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为基层群众提供更为方便快捷、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切实增强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村(社区)“两委”民主管理、科学决策、依法办事,引导基层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

2.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职责: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为村(社区)重大项目谈判、签订经济合同和其他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村(社区)处理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为群众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协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到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接受村(社区)“两委”参与的诉讼活动;

开展法治宣传,定期举办法治讲座,普及与日常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帮助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引导干部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应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邀请,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为调处医疗纠纷、交通损害赔偿、土地征用、劳动关系、环境保护、家庭邻里关系、涉农合同等领域的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月至少到所服务的村(社区)累计服务8小时,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治讲座,法律顾问所在律师事务所每年至少组织1次大型法律服务进村(社区)活动。

(三)加强律师人才引进和培养。积极吸引区内外律师事务所在西吉设立分所,并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凡在我县设立分所,营业面积达到150㎡以上且律师人数5人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办所资金补助;营业面积达到200㎡以上且律师人数达10人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办所资金补助;凡现有律师事务所每引进一名律师到该所执业且达一年以上的,按每人给予3000元一次性补助;区内外律师在我县设立个人所或合伙所,参照上述标准给予补助。

(四)落实服务保障工作制度

1.每年对每个村(社区)给予5000元,用于法律顾问费用,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司法局每年年底对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经考核合格后支付,并实行动态调整。

2.司法行政部门在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等方面给予倾斜。

3.鼓励村(社区)法律顾问积极参与村(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并将法律顾问参与矛盾纠纷调解的补助纳入以案定补范围。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政机关、村(社区)重要负责同志是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抓好本部门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全面推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全覆盖,

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纳入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年度效能目标考核。

(二)夯实工作机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作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法律顾问职能作用,促进各项工作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完善重大决策事前、事中、事后合法合规性审查机制,确保党委执政、政府行政和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依法依规开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对建立法律顾问、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重要意义、职能作用和突出成绩的宣传,使全社会更加了解法律顾问工作。要注重在法律顾问队伍中弘扬正气、树立典型,加大对先进法律顾问集体和优秀法律顾问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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