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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2001/2020-00069 发文时间 2020-06-18
发布机构 西吉县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吉县2020年消费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吉县2020年消费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西吉县2020年消费扶贫实施方案》已经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吉县2020年消费扶贫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等七部委《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4号)、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细做实消费扶贫行动有关事宜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1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40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西吉县2020年度闽宁对口扶贫协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扶组发〔2020〕9号)精神,通过组织动员、扶持鼓励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消费扶贫行动,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增加贫困人口增收渠道,促进特色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积极创新扶贫方式,以消费扶贫行动为抓手,以拓展贫困户增收渠道、稳定脱贫成果为目的,以促进农副产品稳定销售为重点,着力解决全县农副产品销路窄、产业链条短、组织化程度低、增产不增收等问题,鼓励全县农副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合作社)等通过线上、线下方式与城市“菜篮子”“米袋子”对接,积极销售各种农副产品,全年力争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额过亿元,帮助贫困群众增收脱贫。

二、消费扶贫的主要途径方式

(一)开展预算单位采购全县扶贫产品。按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19〕41号)安排和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供销社等部门相关要求,全县各级预算单位要通过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已经认定的县内扶贫产品。

牵头单位:财政局

责任单位: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供销社、总工会

(二)开展东西部协作和央企定点帮扶销售扶贫产品。一是抓好闽宁对口扶贫协作和央企定点帮扶机遇,鼓励西吉县各市场主体在福建省莆田市和上海市建设西吉县农副产品专营店,为全县扶贫产品提供销售平台和渠道;二是援宁工作队莆田工作组要积极参与到东西部协作消费扶贫中来,积极动员莆田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和社会各界积极购买西吉县农副产品,鼓励福建本土企业参与到销售西吉农副产品中来,通过给予物流方面的优惠政策,让福建市民能够购买到西吉特优农副产品,不断丰富东西部协作内涵。

牵头单位:扶贫办

责任单位: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援宁工作队西吉工作组、供销社

(三)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销售扶贫产品。一是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利用自有电商平台和销售渠道,积极推动扶贫产品进市场、进商超、进学校、进社区、进食堂等,通过“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促进扶贫产品销售;二是国家电网、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驻县单位要积极指导全县各类市场主体入驻上架本行业电商平台,拓宽扶贫产品网上销售渠道。

牵头单位: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体育局、扶贫办、工商联、供销社、国家电网西吉分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西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西吉支行

(四)借助中国社会扶贫网等主流电商平台认定销售扶贫产品。发挥中国社会扶贫网、“扶贫832平台”等消费扶贫平台的作用,组织做好对全县各类市场主体和扶贫产品的认定工作,支持引导有基础、有实力、有诚信的市场主体入驻中国社会扶贫网,积极参与消费扶贫,合法诚信经营扶贫产品,实现合作共赢。

牵头单位: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扶贫办、供销社

三、供应商资质审核和扶贫产品认定

(一)审核认定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政府鼓励引导、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在遵循各行业规范和行业标准的前提下,组织开展供应商资质审核和扶贫产品认定工作。

(二)审核认定方式。主要采取系统(消费扶贫数据库系统)申报、审核的方式进行,先审核企业申报的供应商资质,后认定企业申报的扶贫产品。

(三)供应商资质审核

1.申报对象。在西吉县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以从事农产品生产及加工、手工制品生产经营类市场主体为主,对扶贫龙头企业和“万企帮万村”行动市场主体给予优先支持。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和无营业执照的家庭农场等不列入申报对象。从事酒类产品生产经营、野生动物经营、工业品制造经营的市场主体暂不列入申报对象。

2.审核标准及相关资料。申报的市场主体要有社会责任感、稳定的生产能力和经营收入、规范的带贫减贫机制。除系统要求提供上传的资料外,建议再提供如下资料:

(1)供应商资质审核及扶贫产品认定申请(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如食品经营许可证证、生产许可证等);

(3)其他材料(如商标注册证、法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品质证明、获奖证明等);

(4)带贫益贫情况证明、带贫人员名单(见附件2)。带贫人员必须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直接在企业等市场主体务工的贫困人口及通过土地流转、原材料收购、产品销售(代销)等方式带动且有受益的贫困人口。申报市场主体所在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要对申报对象带贫人口数量严格把关,原则上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带贫比例分别为20%、15%、10%以上,带动人数分别为10人、8人、5人以上,直接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受益达到4100元/年以上(以银行流水为证明)。带贫人员名单由村委会审核盖章,带贫益贫情况证明由乡镇人民政府盖章,园区企业由园区管委会审核盖章,最后由扶贫办在国务院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比对后确认盖章。

3.审核单位及结果。由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广电局、供销社、扶贫办等部门按照职责职能进行审核。扶贫办负责审核带贫机制和成效。市场监管局负责审定市场主体经营范围、有无违法经营活动等。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审核供应商资质及消费扶贫数据汇总。

4.系统填报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按照要求注册登录并填报相关资料,原则上一个企业一个账号,不能重复注册。由扶贫办对填报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扶贫办指定专人登录县级账号,会同审核单位核对企业提交的相关资料,对资料详实无误的审定通过,资料缺失有误的驳回修改。

(四)扶贫产品认定

1.认定范围。一是供应商必须是县内有资质的市场主体;二是产品必须是县内生产或将县内原材料加工的产品;三是原则上以初级农产品、加工类农产品和剪纸、刺绣、编织、人造花等手工制品为主。

2.认定标准及相关资料。申请认定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符合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价格合理,物流便利,包装合格,售后有保障,带贫成效明显。除系统要求提供上传的资料外,建议再提供如下资料:

(1)《扶贫产品申报目录》(附件4);

(2)生产主体信息、生产过程信息、产品检测信息、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等。

3.认定单位及结果。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农副产品等消费扶贫产品认定。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审核手工艺制品、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消费扶贫产品认定。若扶贫产品认定单位在审核时存在管理权限、产品质量、价格、带贫成效等争议或问题,由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审核。

(五)产品发布及管理。经县级初审后,提交市级和自治区级审核,最终由国务院扶贫办审核后,通过中国社会扶贫网公示产品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全国扶贫产品目录》并在中国社会扶贫网公布,并提供消费扶贫工作编码等相关服务。《产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一年。申请单位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再次提出申请认定。有效期内,若产品状况、带贫情况等发生变化,申请单位应及时向原认定单位报告。对不再符合认定条件或出现问题被核实的产品,以及一年来无实际销售量的产品,经县确认、区市扶贫部门核准后,报国务院扶贫办,将其退出《产品目录》并予以公布。

四、数据统计和报送

成立“西吉县消费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扶贫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工业园区管委会、供销社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商务工业信息化局局长王斌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安排专人对消费扶贫数据进行统计报送,建立统计台账,分门别类,对消费扶贫补助项目进行牵头验收。

五、支持办法

(一)支持各行业协会主动对接市场,给予工作经费补助。计划投入资金30万元,对主动积极对接市场,促成西吉县与帮扶地区、企事业单位、国企、央企、大型批发市场等建立长效农产品供给的行业协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

(二)区域品牌的打造和宣传。计划投入资金80万元,支持县内企业打造若干西吉特色农产品区域品牌,打造公共平台;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直播、展销等活动,宣传西吉文旅、农特产品。

(三)供应商企业的补贴。计划投入资金700万元,对进入《全国扶贫产品目录》的供应商销售原产本县扶贫产品的,按照线上线下实际销售额的5%给予供应商补贴。补贴数据统计时间为2020年6月1日至11月30日。

(四)资金来源。以上三项补贴资金为2020年闽宁对口扶贫协作资金,总计810万元,可根据实际补贴结余情况调剂使用。

六、工作要求

(一)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消费扶贫工作是当前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内容,涉及部门较多,审核程序严格,各责任部门(单位)要按照分工要求,主动担当,密切配合,确保我县消费扶贫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切实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助力作用。由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政府分管领导适时召集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消费扶贫阶段性困难和问题。

(二)严格程序,加强监管。消费扶贫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家级贫困县贫困人口脱贫的一项重要举措。各责任部门要遵循自愿原则,尊重市场规律,不搞行政摊派,不强迫命令,不下指标任务,不搞“一刀切”。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扶贫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带贫真实,坚决防止打着消费扶贫旗号敛财牟利。

(三)加强巡查,严格处罚。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大网络销售平台的巡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严厉打击,严格处罚。对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主体所生产的产品或出现严重质量和安全问题的产品,一经查实,清理出《产品目录》并纳入扶贫失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要及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对在我县认定的有带贫效果的供应商在“扶贫832平台”、央企消费扶贫平台等带有扶贫性质的电商平台销售非我县商品的,发现一起下架一起,对拒不服从的,函告相关平台运营单位,纳入扶贫失信黑名单。对出现公众投诉、媒体曝光等情况的供应商及产品,市场监管部门要牵头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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