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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2001/2020-00047 发文时间 2020-09-24
发布机构 西吉县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吉县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吉县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区、市驻县各单位: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应急预案》和《固原市粮食应急预案》等,县人民政府对《西吉县粮食应急预案》重新进行修订,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西吉县粮食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224


西吉县粮食应急预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一条 编制目的及依据3

第二条 适用范围3

第三条 工作原则3

第二章  组织体系4

第四条 西吉县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4

第五条乡(镇)粮食应急指挥部7

第三章 预警监测7

第六条 监测预报8

七条 分级标准8

第八条 应急报告9

第四章 应急响应10

第九条 响应启动10

第十条应急响应程序12

第十一条 应急响应终止13

第五章 应急保障14

第十二条 队伍保障14

第十三条 经费保障14

第十四条 粮食储备14

第十五条 粮食应急供应保障系统15

第十六条 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16

第十七条 通信保障16

第十八条 培训演练17

第六章 后期处置17

第十九条 评估和改进17

第二十条 经费和清算17

第二十一条 应急能力恢复17

第二十二条 奖励和处罚17

第七章  附则19

第二十三条 本预案由西吉县发展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解释19

第二十四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19

西吉县粮食应急预案处置指挥成员联系名单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了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县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充足,保持粮食市场价格稳定,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应急预案》《固原市粮食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第三条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处置要求,由县、乡政府各负其责,在本级粮食事权范围内,负责本地区应急处置。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协同应对,果断处置。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之间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发挥社会多渠道粮食经营主体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能够立即响应,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4.依法规范,权责一致。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参与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人员,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权力,在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置单位和人员应视情况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

5.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证全县人民“有饭吃、吃饱饭”作为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脚点,切实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粮食应急保障工作。

第二章  组织体系

第四条  西吉县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

1.西吉县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

成立西吉县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粮食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统一指挥全县粮食突发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 指 挥:县人民政府分管粮食工作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发展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成   员:由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发展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教育体育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发行固原分行、国网西吉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以上单位设联络员1名。

主要职责:发布启动西吉县粮食应急预案的命令;领导、组织、协调、督察粮食供给应急工作;分析县内、外粮食形势,掌握粮食市场动态,判断粮食紧急状态,下达应急行动指令;审议批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工作报告;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告事态变化情况,以及向社会公布;根据需要,向外县或固原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人民政府请求支援和帮助,决定对实施预案单位个人的奖惩意见;核定实施预案各项费用开支,决定预案应急措施终止等。

2.西吉县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县网络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及时、准确、客观发布消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

县发展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食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根据粮食市场状况,及时提出启动《西吉县粮食应急预案》建议;及时提出动用自治区储备粮的建议;负责制定粮食市场价格的调控措施,必要时采取临时价格干预;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县粮食应急工作;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加强价格监测,及时、有效的监测粮食市场变化情况;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粮食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组织县内具有一定规模的连锁超市成品粮油进货、销售工作,同时提供有关粮油供应相关信息。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提供所有在校学生人数、供应标准等信息,协助做好学校应急粮食供应组织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粮食运输的通畅,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及时通报灾情,提供救济人员数量、救济标准、粮食等级等信息,协助做好救济粮食供应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专款专用,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做好运力调度,保证优先粮食调运的需要。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恢复粮食生产,确定生产规模和品种,组织农用物资供应和技术指导。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粮食市场以及流通环节粮油食品市场的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监测成品粮质量,防止有毒有害粮油产品趁机流入市场。

农发行固原分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资金的贷款。

国网西吉供电公司:负责统筹安排电力保障和供应,确保粮食调运、加工等用电需求。

3.西吉县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西吉县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县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由县发展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由县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员组成。

主要职责: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县粮食市场动态,提出启动或终止县粮食应急预案建议;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组织实施《西吉县粮食应急预案》的应急工作;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协助有关部门(单位)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乡(镇)粮食应急指挥部

乡(镇)人民政府参照《西吉县粮食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工作,建立粮食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如实上报信息,并按照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第三章 预警监测

第六条 监测预报

县发展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县人民政府的指导下负责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及时对可能引发粮食应急突发事件的风险源进行排查整改,不能消除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及县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时上报区、市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

完善全县粮食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对县内和区内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对辖区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报告并发布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按照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加强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预警信号,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为启动本预案和本县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七条  分级标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县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按照粮食供给应急的严重性、可控性和影响范围,西吉县粮食供给应急突发事件分为四级:级、级、级、级,依次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级四个级别。

1.Ⅳ(一般):全县行政区域内两个以上乡(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并可能引发较大区域出现粮食市场波动,需要县政府采取应急措施处置的情况。

2.Ⅲ(较大):全县市场粮食供应趋于紧张,群众争购成品粮,市场不稳定,各乡()出现一般性的成品粮食供需不平衡,主要成品粮在一周内比照日常价格持续上涨20%-50%,成品粮供应量在监测周期内连续两天超过正常日供应量50%以上。

3.Ⅱ(重大):全县市场粮食供应十分紧张,群众抢购成品粮,并出现恐慌。全县各乡(镇)出现成品粮供需很不平衡,主要成品粮价格在一周内比照日常价格持续上涨50%以上。成品粮供应量在监测周期内连续两天超过正常日供应量一倍以上,成品粮库存低于安全库存。

4.Ⅰ(特别重大):发生特别重大粮食突发事件时,全县市场粮食供应极度紧张,群众抢购成品粮现象严重,成品粮供需极不平衡,部分乡(镇)成品粮脱销,主要成品粮价格在一周内比照日常价格持续上涨100%以上。粮食日供应量连续两天超过正常日供应量二倍以上,部分网点出现脱销。

第八条 应急报告

县发展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发展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有关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地震、洪水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九条 响应启动

按照粮食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依次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事件。

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事态发展及其情况变化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相应不足或响应过度造成损失。时态发展有扩大趋势或者已经扩大,需要启动高级别应急响应时,应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区市上一级粮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1.级响应

发生一般(Ⅳ级)粮食事件时,县人民政府或县粮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后,由县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县级粮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指导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级响应

发生较大(Ⅲ级)粮食事件时,县级人民政府或粮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后,由县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县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指导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3.级响应

发生重大(Ⅱ级)粮食事件时,县粮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成员单位紧急会商或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后,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向县人民政府提出预案启动和相应级别建议,由县人民政府启动Ⅱ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西吉县应急管理局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县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Ⅰ级)粮食突发事件时,西吉县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商或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后,由西吉县人民政府向自治区、固原市提出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经批准,由西吉县人民政府宣布启动Ⅰ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西吉县应急管理局统一领导,指挥西吉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视情况,西吉县人民政府向自治区、固原市或有关厅局提出支援或委派工作组来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条应急响应程序

1.县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响应程序

(1)接到粮食紧急情况报告后,由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调查有关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做出准确判断,确认出现Ⅰ级、Ⅱ级状态之一时,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上报区、市人民政府,由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启动同级粮食应急预案;确认出现Ⅲ级状态时,提出采取应急措施的意见,及时向县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经县指挥部总指挥确定,请示县人民政府启动本预案。

(2)本预案启动后,由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全天24小时与有关乡(镇)保持联系,并及时派员实地调查。

(3)接到有关乡(镇)的紧急报告后,县发展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立即对有关乡(镇)情况进行分析,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做出评估和判断。当确认出现的应急状态属于Ⅳ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应对有关乡(镇)的意见建议予以回应,当确认出现级粮食应急状态时,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迅速部署应急行动。

(4)及时向县直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通报情况。

(5)新闻媒体做好正面宣传和典型报道。

2.县直有关部门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接到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命令后,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位,按照本单位的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3.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当粮食市场出现Ⅳ级状态时,由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协调处置并将处置动态报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县粮食供给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粮食市场出现的应急状态,立即采取措施。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政策宣传、社会稳定工作。

第十一条 应急响应终止

1.应对特大、重大粮食突发事件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等基本抢修抢通、群众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西吉县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应急管理局提出建议,由西吉县人民政府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2.应对较大粮食突发事件工作基本结末后,县应急管理局提出建议,由县人民政府或粮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3.应对一般粮食突发事件工作基本结束后,县粮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提出建议,由县人民政府或粮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第五章 应急保障

第十二条 队伍保障

加强全县粮食应急队伍建设;对应急保障队伍进行定期不定期培训与考核,动态管理人员和设施、设备等;适时调整人员数量及专业结构,及时更新相关设施、设备,确保随时处于良好的以及备战状态,不断增强应急保障能力。

第十三条 经费保障

县人民政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应急预案》《固原市粮食应急预案》《西吉县粮食应急预案》等规定,将粮食应急工作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财政部门对应对粮食应急事件所需费用,给予必要保障。

第十四条 粮食储备

按照《固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固原市粮食应急预案》的要求,县人民政府依据本行政区域城镇常住人口,建立一定数量的成品储备粮,同时,各粮食购销、加工企业要加强市场粮油的收购力度,保持必要的储备规模和企业周转库存,保证粮食安全,增强政府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和调控能力。

1.成品粮油储备。按照《自治区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宁粮调〔2017144号)《固原市粮考办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的通知》(固粮考办〔20192号)要求,我县应急成品粮及食用植物油每人每天分别为0.5公斤和0.05公斤标准,人口基数为“城镇人口总数+农村人口总数×30%”,需保证10天以上的供应量。2019年末我县城镇人口71252人,乡村人口405826人,经测算应急成品粮及食用植物油储备分别应为1000吨和100吨。

2.费用补贴及储备分布。费用补贴包括管理费、轮换费、利息等常规性费用。县人民政府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将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并按成品粮油轮换期限支付每期的保管费、轮换费补贴,年贷款利息补贴按当期农发行贷款年利率计算,按季度据实拨补。确保所储粮油储得住、轮的出、质量好。所储粮油分布在县粮食购销公司下辖的17个粮库和县城4家粮油批发及经销部,形成相互兼顾的储备网络。

第十五条 粮食应急供应保障系统

进入应急状态后,有关应急成品粮源组织、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在县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通过县粮食应急供应保障系统组织实施。同时,建立县粮食应急加工、粮食应急供应、粮食应急运输网络。

1.建立健全粮食应急成品粮储备加工网络。由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全县范围内,选择信誉好的大型加工企业为主,境内个体粮油加工作坊为辅的应急成品粮加工网络。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在县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由县粮食应急成品粮储备和定点加工企业,针对粮食市场出现的不同应急状态等级,立即组织应急成品粮的加工生产。

2.建立和完善应急成品粮储备供应网络。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全县所有粮油应急供应网点,在县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针对粮食市场出现的不同应急状态等级,按照全县城镇居民和城乡救济的需要,通过指定的粮食应急成品粮储备供应网点将应急粮食及时投放市场。

3.建立粮食应急运输网络。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交通部门要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

第十六条 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粮食储藏、加工、零售供应和运输等应急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第十七条 通信保障

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有关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向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及时更新,保证通信畅通。Ⅲ级预案启动时,乡(镇)应急指挥部成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Ⅱ级、Ⅰ级预案启动时,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及办公室成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第十八条 培训演练

有关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

第六章 后期处置

第十九条 评估和改进

有关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对应急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的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机制。

第二十条 经费和清算

1.财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对应急动用县级或自治区储备粮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

2.对应急动用县级或自治区储备粮的情况,各储备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设列台账,加强财务管理,以便审核监管和补贴。

第二十一条 应急能力恢复

在半年内,按照原计划规模及时补充已动用的县级或自治区储备粮,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第二十二条 奖励和处罚

1.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由县应急处置指挥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2.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要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县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要求采取粮食应急措施的;

(2)违抗县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3)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

(4)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指定加工、供应网点不接受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不按指定供应方式供应或擅自提价的;

(5)粮食储备或粮食经营企业的库存量未达到规定水平,影响应急使用的;

(6)贪污,挪用、盗窃应急工作经费或物资的;

(7)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期内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的,失职、渎职的;

(8)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预案由西吉县发展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西吉县粮食应急预案处置指挥成员联系名单

附件

西吉县粮食应急预案处置指挥成员联系名单

序号

责任分工

姓名

单位

职务

电话

1

总 指 挥

李国英

西吉县政府

副县长

13909541897

2

副总指挥

陈国涛

西吉县政府

办公室主任

15809594823

3

副总指挥

张 杰

县发展改革局

局 长

13519543171

4

成 员

马学义

县委宣传部

副部长

13995144774

5

成 员

马爱萍

县网信办

主 任

13895343322

6

成 员

马欣妍

县发展改革局

(粮食物资储备局)

副局长

15825398688

7

成 员

王 斌

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局 长

15809698555

8

成 员

王自元

县教育体育局

局 长

13995143360

9

成 员

陈进军

县公安局

副局长

13995449528

10

成 员

陈 杰

县应急管理局

局 长

13995343068

11

成 员

谢志东

县民政局

局 长

13995043160

12

成 员

陈贵祥

县财政局

局 长

13995043552

13

成 员

周玉平

县交通运输局

局 长

15809547078

14

成 员

马 杰

县农业农村局

局 长

13909544592

15

成 员

马海鹏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局 长

13995043353

16

成 员

朱 明

农发行固原分行

行 长

18995096888

17

成 员

王 辉

国网西吉供电公司

总经理


1399504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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