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2001/2020-00003 | 发文时间 | 2020-01-20 |
发布机构 | 西吉县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西吉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全体居民:
为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县2020年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放时间和区域
(一)禁放时段:2020年1月20日至2月22日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限放区域:东至夏寨路口,南至滨河路,西至园区西路,北至秀山路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各乡镇根据实际自行划定禁限放区域)。
二、严格依法监管
各乡镇、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监管,严格执行《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西政办发〔2020〕5号)文件要求,对在禁限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个人行为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西吉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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