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2001/2020-00002 | 发文时间 | 2020-01-19 |
发布机构 | 西吉县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营造文明安全、节约环保的社会新风尚,做好全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降低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切实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现就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区、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领导,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
二、禁限放时间和区域
(一)禁限放时段:2020年1月20日至2月22日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区域:东至夏寨路口,南至滨河路,西至园区西路,北至秀山路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各乡镇根据实际自行划定禁限放区域)。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确保我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顺利实施,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马耀军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云里飞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西吉分局局长
陶志明 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进军 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马学义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海鹏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 杰 应急管理局局长
周玉平 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九定 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伏育荣 供销社主任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固原市生态环境局西吉分局,云里飞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全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巡查管理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宣传部:负责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政府网、“西吉宣传”、“精彩西吉”、“西吉融媒体”等媒体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禁限放相关规定;组织、协调媒体对禁放工作部署及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对查处的违禁案例进行曝光。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西吉分局: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发布大气环境污染预警;负责县城禁放区烟花爆竹燃放巡查工作。
公安局:对烟花爆竹的批发、销售、零售网点逐一进行安全大检查,对可能存在非法地下生产和运输、储存的重点人员、重点部位进行严格排查,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环节中存在的违法行为。
应急管理局:负责查处各销售点非法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城区内宾馆、饭店等承办宴席场所在禁限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查处城区广场、道路、小区等场所在禁限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落实好属地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网格化管理责任人,确保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落到实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作为改善全县环境、减少环境污染、培养绿色文明生活方式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增强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责任感。各乡镇、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全县实际,按照工作主体责任,积极安排部署,狠抓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由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联合打非工作小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对烟花爆竹的批发、销售、零售网点逐一进行安全大检查,对可能存在非法地下生产和运输、储存的重点人员、重点部位进行严格排查,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环节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同时,加强监督,及时发现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强化宣传,广泛动员。把宣传、教育和发动群众,贯穿于工作始终,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媒介载体,广泛深入宣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污染、引发事故的严重危害,营造严管严控烟花爆竹的浓厚舆论氛围,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安全意识,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西吉县人民政府 承办: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954)3016271 电子信箱:xjxzwgkb@163.com
宁ICP备09000126号-1 网站标识码:6404220001 宁公网安备640422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