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2001/2019-00118 | 发文时间 | 2019-11-25 |
发布机构 | 西吉县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西吉县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 |
为贯彻《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目标责任,西吉县人民政府与西吉县公用事业管理所等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具体目标和要求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
西吉县公用事业管理所等企业对本企业管理的西吉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淀粉生产企业周边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承担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
二、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一)排查及整改土壤污染隐患
重点对生产区、原材料及废物堆存区、储放区、转运区开展排查。根据排查情况,制定并实施整改方案。整改方案要明确责任人、具体整改措施、时间和进度安排。具体整改措施可包括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原则上,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隐患,整改措施要在年内完成。
(二)防止新、改、扩建项目污染土壤
在开展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对土壤环境影响进行评价,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做好新、政、扩建项目所涉及建设用地的土壤环境本底调查,根据项目原辅材料、产品、可能的污染物排放等,确定监测指标。
(三)履行危险废物依法处置责任
落实产生者处置的法定责任,确保将产生的全部危险废物依法依规进行安全贮存和无害化利用处置。全面落实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要求。
(四)防范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土壤
完善本单位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补充完善防止土壤污染相关内容。环境污染事件涉及土壤污染的,要启动土壤污染防治应急措施;应急结束后,制定并落实污染土壤治理和修复方案。
《西吉县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一式两份,西吉县人民政府和签订责任书的企业各保存一份。
西吉县人民政府 20l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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