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索 引 号 640422001/2019-00085 发文时间 2019-08-16
发布机构 西吉县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吉县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吉县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西吉县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吉县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19〕300号)要求,扎实开展全县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评估工作,结合我县实际,依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函》(宁自然资函〔2019〕416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多规合一”“划管结合”的总体思路,依据国家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有关要求,对现有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进行评估,以现有成果为基础,重点识别存在的矛盾冲突,明确调整规划,有针对性的提出调整方案和勘界立标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勘界定标工作落地,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权威、科学、符合实际可执行。

(二)工作原则。坚持保护优先、突出重点,以维护生态功能、保障生态安全为导向,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重点评估我县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划定存在的问题以及与其他控制线交叉重叠情况。坚持科学客观,实事求是,统筹考虑自然生态整体性和系统性,结合我县自然保护地实际开展科学评估与调整。充分利用各类权威调查数据,形成统一的工作底数和底图,合理准确落实红线边界。坚持严格要求,协同推进,树立底线意识,强化责任担当,严格工作程序,结合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上下联动、区域协调,确保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落地。

二、主要任务

(一)基础数据精度对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结果的影像分析。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梳理、收集全县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地理国情普查数据、林地利用保护规划数据、天然草地数据、各类型自然保护地数据等部门专项调查数据,以及遥感影像等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采用的基础数据,并对基础数据叠加分析、全面梳理,分析基础数据缺失和精度不足对划定结果的影响,提出科学划定建议和评估调整图,确保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数据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结果与自然地貌单元边界一致性评估。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收集资料,分析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结果与山脉、河流、道路等自然地貌单元边界的一致性,针对不符合自然地理实际情况的划定结果,通过走访、专家咨询、实地核查方法,合理确定调整界线、范围,做到图、数、实地相一致。

(三)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与区域生态安全格局一致性评估。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梳理生态功能极重要性、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区域以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潜在重要生态价值、有必要实施严格保护的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情况,分析划定结果与安全格局的一致性,对于不一致的情况说明原因并提出调整建议。

(四)自然保护地评估调整。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对划入全县生态保护红线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类型、范围和区域进行评估,分析自然保护地存在的问题、矛盾冲突,提出自然保护地增加、归并、边界调整建议和问题清单,按照国家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衔接规则与方法予以调整。

(五)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与相关规划、管理边界协调衔接评估。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分析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过程中与区域空间规划、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主体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环境保护区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矿产资源规划、旅游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衔接情况进行评估分析。

(六)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与开发建设用地矛盾冲突情况评估。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核实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永久基本农田、耕地(非基本农田)、养殖场(小区)、人工商品林、林粮间作、基本草原、承包草原、镇村、基础设施、合法矿业权、战略性矿场资源区域、国家规划矿区、规划开采油气田等,分析各类开发建设用地的面积、数量、空间分布,说明原因提出建议。

(七)提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梳理已有自然保护地保护对象、管理职能、管理方式,分析存在问题,查找保护空缺,明确各区域的保护价值和主导功能,完善优化自然生态空间格局,形成完整的自然保护地保护序列,做到对主要保护对象应保尽保,提出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意见,明确整合优化的思路、目标、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和程序安排,拟整合、归并和优化的对象,明确整合优化前后类型、数量、规模与分布变化情况,明确各类各自然保护地范围的整合规则。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召开评估工作协调动员会,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动员部署。

(二)调查评估。8月19日一20日,由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自行收集资料,组织专业技术力量深入各自然保护地进行现地勘察、遥感及数据测绘,提出初步评估结果。

(三)提出建议。8月21日一23日,由各乡镇对辖区内自然保护地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提出矛盾冲突点位,建立问题清单,梳理提出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建议,于8月23日前上报县自然资源局。

(四)专家评审。8月24日,县人民政府召开专家评审会,分乡镇对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评估结果进行评审,确认红线评估结果,形成全县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评估报告。

(五)形成报告。8月26日前,县自然资源局将全县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评估报告及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评估报告报送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全县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统筹全县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抽调业务骨干,开展工作。

(二)强化督促指导。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评估工作总体部署、统筹协调,研究制定全县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评估报告。根据工作需要,统筹时序安排和成果要求,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技术支撑单位,开展内业评估、实地调研踏勘等工作。加强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评估工作督促指导,对评估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汇报。

(三)严格纪律要求。严格落实中央精神,遵守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持问题导向,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评估和优化整合,未经允许相关单位及参与人员不得将评估结果擅自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网站地图

主办:西吉县人民政府    承办: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954)3016271 电子信箱:xjxzwgkb@163.com

宁ICP备09000126号-1    网站标识码:6404220001    宁公网安备640422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