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吉县“331”监管机制标准化示范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422001/2019-00040 文号 西政办发[2019] 51号 生成日期 2019-04-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西吉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西吉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西吉县“331”监管机制标准化示范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吉县“331”监管机制标准化示范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涉农项目资金“331”监管机制推广应用,切实完善监管运行机制,规范项目实施工作流程,按照市委、政府要求,现就我县创建“331”监管机制示范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创建目标

通过落实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流程、健全工作制度等措施,到2019年6月形成操作便捷、运行规范、农户广泛知晓,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331”监管机制工作标准和规范。

二、创建范围

为更好发挥示范点带动作用,拟选偏城乡涵江村、马莲乡东洼村、兴平乡王湾村3个涉农项目较全面、基础条件较好的行政村开展工作。

三、创建标准

(一)设施配套完善。在已配备专用电脑、打印复印一体机等设备的基础上新增86寸触控显示屏用于项目公示、查询和数据展示等。

(二)规章制度健全。制定完善“331”监管机制管理、运行、备案、公示、审核、确认、考核等全过程制度;建立信息员档案管理、培训、考评等办法;全面梳理分解各类涉农惠农项目实施流程和标准,通过流程和规范确保各环节高效有序衔接。

(三)人员配备到位。配备专人负责“331”监管机制档案管理和平台操作,管理人员通过分级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县12345便民服务分中心按流程及时转办监管平台各类咨询信件,确保平台各环节规范高效运行。

(四)项目全面覆盖。所有补贴资金(物资)到户的涉农项目100%纳入“331”监管机制规范运行。项目备案、公示、审核、确认全过程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线下线上资料齐全、整理规范、归档及时、保存完好。

(五)平台操作规范。农户信息采集率100%,基础信息准确率95%以上;项目备案完成率、合格率100%;受益农户花名册公示率100%;项目审核线上线下同步开展;咨询信件办结率90%以上,逾期率低于5%,群众评价满意率80%以上。

(六)农户广泛知晓。创新应用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广泛宣传“331”监管机制,提高手机客户端农户知晓度。手机客户端农户下载量达到本村户数的80%,月均访问量高于下载量300%,农户知晓率80%以上(以调查问卷统计结果为依据)。

四、工作任务

第一阶段:示范点创建

1、项目梳理。各涉农部门认真梳理汇总2019年应纳入到“331”监管机制的涉农惠农项目清单,确保所有补贴资金(物资)到户涉农项目纳入监管平台管理。扶贫职能部门对全县上报的项目清单进行审核并建立项目库,确保全县上报的到户项目应进全进、规范运行。(责任部门:扶贫办、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医保局;时限:2019年4月25号前

2、完善制度。完善“331”监管机制各项制度,建立信息员档案管理、培训、考评等办法,同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全面梳理2017~2018年所有涉农惠农项目,对未按“331”工作机制要求开展项目实施的,重新补充完善相关资料。(扶贫办、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医保局;时限:2019年4月25号前)

3、升级设施。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尽快采购示范点硬件设施并配备到位;完成“331”监管平台软件功能的改版升级;完成平台数据的迁移和手机客户端的无缝衔接。(责任部门:县政府办公室、财政局、文化旅游广电局;时限:2019年4月25日前)

4、开展培训。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制作统一的监管平台操作指南、“331”工作流程图、宣传海报并分发各示范点,同时开展监管平台操作应用培训,确保平台管理人员熟练应用。各示范村乡镇负责对示范点农户广泛宣传“331”监管工作机制和手机客户端推广应用,确保农户广泛知晓。(责任部门:县政府办公室,财政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偏城乡、兴平乡、马莲乡;时限:2019年4月25日前)

第二阶段:考核验收

按照“331”监管机制示范点创建工作考核细则对示范点建设开展考核验收,考核不达标的责令按期整改到位。验收结束后,邀请市政务公开办和标准化研究机构对示范点“331”监管机制运行过程中积累的所有制度、流程、规范等制订统一标准,作为全县范围内全面推广复制示范点成果的规范化标准化文本。(责任部门:县政府办公室、财政局、偏城乡、兴平乡、马莲乡;时限:2019年6月底前)

第三阶段:全面推广

1、召开现场会。召开“331”监管机制示范点应用推广现场会,对示范村的创建成果进行观摩交流学习和成果移交。(责任部门:县政府办公室;时限:2019年7月底前)

2、全面推广,广泛宣传。严格按照“331”监管机制标准化规范化操作流程复制示范村总结的成果,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广复制。创新应用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广泛宣传“331”监管机制,提高手机客户端农户知晓度。(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涉农部门;时限:2019年11月底前)

3、分级培训,定期督导。邀请市政务公开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县各级监管平台管理人员开展分级培训,确保熟练掌握应用。同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查指导,确保推广复制工作高效开展。(责任部门:县政府办公室、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时限:2019年11月底前)

4、探索创新。在推广应用的基础上,结合广大农户的需求,积极探索监管平台在政务服务、农业服务、病虫害防治、农民工培训、劳务输出、社会服务、大数据和智能推送等方面的应用,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精准公开。(责任部门:县政府办公室;时限:长期)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统筹推进。各涉农部门要将示范点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督促落实,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涉农部门、乡(镇)、行政村共同推进。乡(镇)要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落实,定期现场调研落实进度,协调指导村级示范点开展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严格考核。为切实抓好工作推进落实,县上成立由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纪委监委雷平、政府办公室戴玉聪、财政局祁刚、政务公开办马海龙为成员的“331”监管机制示范点建设工作督导组,对创建工作全程跟踪督导,及时纠偏补漏、总结经验。对示范点建设抓得实、效果好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创建工作开展不认真、落实不到位的,按照《固原市涉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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