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索 引 号 640422001/2018-93782 发文时间 2018-12-17
发布机构 西吉县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西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吉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 计划(2018年-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吉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 计划(2018年-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西吉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吉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16

(此件公开发布)

西吉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实施方案

打赢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是党中央确定的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生态立区战略,不断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持续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宁政发〔2018〕34号)足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基本方针,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降低颗粒物浓度,稳定保持优良天数,不断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完成区、市下达指标要求;全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0%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保持在61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保持在26微克/立方米,与2017年持平,空气质量稳步改善。

二、加快区域产业结构调整

)优化产业布局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区域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能源型行业,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杜绝新增高耗水、高耗能、高污染产业项目。选择性招好商引好项目,严格各类项目审批,坚持新建项目入园,年度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执行率分别达到100%。

责任单位环局、发改局、行政审批局

配合单位:土局、园区管委会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建设项目必须落实等量或减量置换,并向社会公告置换方案。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依法依规推进落后产能退出,严防列入淘汰名录的低端落后产能落户我县。

责任单位发改

配合单位:建环局、财政局、市监局行政审批局、园区管委会

)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进一步深化供给侧改革,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工业园区优化整合和“僵尸企业”清理,深入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2018年底前实现阶段性清零。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确保取缔到位。

责任单位建环

配合单位:发改局、市监局、国土局、园区管委会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深入落实工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按行业分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到2020年,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

责任单位建环

配合单位:发改局、园区管委会

推进重点行业综合整治。2018年底前,完成全县燃煤锅炉的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运输、装卸、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力争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加强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对工业企业大型料堆、工业固体废弃物堆场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清单,制定堆场扬尘整治计划,实行“一企一策”。

责任单位建环

配合单位:改局、国土局

三、实施能源结构调整优化

)深入推进清洁取暖

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全县群众安全取暖过冬。以县城周边为重点,加快推进企业燃煤锅炉、窑炉电能替代改造。鼓励在供热管网无法覆盖的区域、城乡结合部,实施蓄热式电锅炉、空气热源泵、分散式电取暖工程,在不具备“煤改气”“煤改电”条件的区域推广使用洁净煤。

责任单位改局、建环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二)加强散煤煤质监管力度

全面开展城中村、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在用散煤消费情况和散煤经营单位排查,制定散煤削减替代方案及年度计划,开展县城建成区“无煤区”建设。全面禁止劣质散煤的销售。力争2020年底前,完成全密闭配煤中心建设。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市监局、建环局等部门(单位)要组织开展秋冬季民用散煤治理专项检查行动,加大抽测、抽检力度,对不符合宁夏民用煤质量标准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进行处罚,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民用煤质达标。

责任单位市监局

配合单位:环局

)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整治

深化燃煤锅炉淘汰。县城建成区一律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以及茶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其他地区一律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2018年底前,县城建成区全部淘汰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2019年年底,继续淘汰县城建成区不能达标排放的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2020年,县城建成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清零”。

责任单位:建环局、市监局

配合单位:改局

实施锅炉环保升级改造。2020年底前,鼓励全县4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新建燃气锅炉要同步实现低氮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县城建成区现有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

责任单位:建环局

配合单位:监局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实施65%建筑节能标准,发展绿色建设,全面推广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2019年起县城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新建建筑设计阶段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执行率达到45%;到2020 年,新建建筑设计阶段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执行率达到50%,有改造价值的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低于城镇居住建筑总量的5%。

责任单位:发改

配合单位:建环局

四、实施区域运输结构调整

一)加快淘汰老旧车

积极落实自治区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要求,加快推进全县国二及以下汽油车和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工作。到2020年,完成区市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做好老旧车辆淘汰报废回收(拆解)工作。

责任单位:交通局、公安局

配合单位建环局

(二)强化移动污染源防治

强化车辆登记、检测、维修、报废全过程管理,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强化在用车监管,突出对物流园区、工业园区、货物集散地、公共交通站场等车辆集中停放地的监督抽测,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车载诊断系统(OBD)、燃油和车用尿素质量以及尾气排放达标情况。

责任单位:安局、建环局

配合单位通局、市监局

加强排放检验及维修机构监督管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依法依规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2019年底前,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全面实施新版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督促指导维修企业建立机动车维修治理档案,严厉打击篡改破坏OBD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行为。

责任单位:环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市监局、交通局

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县建成区应制定并落实完善重型车辆绕城方案,完善城区环路通行条件,明确国III(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车辆进城。

责任单位:通局、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建环局

(三)加强油品监管

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应定期对销售油品和车用尿素质量进行抽样检查,确保全县国Ⅴ汽、柴油全覆盖。2019年1月1日起,积极配合市场全面供应符合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气回收治理,2018年底前,发改、建环部门联合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回头看”,巩固油气回收治理成果。对加油站、储油罐、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对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销售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并限期整改,对设施损毁的限期维修。到2020年,全县油气回收治理率达100%。

责任单位:改局、建环局

配合单位安监局

(四)建设绿色交通体系

推进新能源交通体系建设。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政府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提高电动汽车保有量。推广应用节能和清洁能源运输装备,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逐步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到2020年,基本形成便捷的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服务网络。

责任单位:通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建环局

五、实施用地结构调整

)加强县城绿化建设

实施防风固沙绿化工程,推进“三北”防护林、草原保护和防风固沙建设,加大县城周边重点扬尘易发区绿化管控力度,实施县城周边绿化项目,降低自然扬尘。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在县城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加强县城立体绿化,推进绿色生态县城建设。县城建成区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提高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2020年,实现县城周边10公里范围内荒山荒沟等裸露土地全部绿化。

责任单位:业局

配合单位建环局、国土局、农牧局

(二)实施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非煤开采砂石料厂摸底排查,建立整改整治清单。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景则景”的原则,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2019年年底前,完成露天矿山扬尘污染深度整治专项工作。2020年年底前,开展露天矿山扬尘污染深度整治工作“回头看”。

责任单土局

配合单建环局、公安、林业、市监局、各乡(镇)

党委和政府

(三)加强扬尘综合治理

全面提升施工扬尘管控水平。2018年底前,建立全县工地动态管理清单,积极落实施工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切实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筑工地全面落实“六个100%”的扬尘防控措施。重点区域占地面积超过4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的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对扬尘防控措施达不到要求的工地一律责令停止施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各类长距离的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并落实扬尘防控措施。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期间,停止各类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特殊项目除外)。加强县城拆迁区域保洁整治,拆除建筑物要采取抑尘措施,拆除场地建筑垃圾要即拆即清,土堆料堆等要覆盖,确保不起尘;渣土车要安装密闭装置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和处罚力度。加强县城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建立“机械深度洗扫+人工即时保洁”的环卫工作机制,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县城主要街道全部实现机械化清扫,2020年底前,县城达清扫率到60%以上。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交通局、水务局

)加强秸秆禁烧和氨排放控制

严禁秸秆焚烧,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制定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2018年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3%,2020年底前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监管,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建立辖区内秸秆焚烧易发多发区域清单,落实县包乡(镇)、乡包村、村包组、组包地块的分片包干工作责任制,对秸秆焚烧行为加强宣传教育,保持常态化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秸秆焚烧行为,建立秸秆禁烧长效监管机制,对出现着火点的乡(镇)进行通报,并问责相关责任人。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全县化肥利用率达到40%。强化畜禽养殖业氨排放综合管控,切实减少氨挥发排放,2020年底前,全县基本完成畜禽规模养殖场氨源排放治理。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农牧局

配合单位建环局、发改局、财政局

六、全面落实重大专项行动

(一)开展重点区域秋冬季攻坚行动

实施全县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单位)。

责任单位:建环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农牧局、国土局、交通局、林业局、市监局、水务局、安监局、气象局、公安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二)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积极落实自治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开展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加强柴油货车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落实国家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建设要求,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有序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责任单位:通局

配合单位建环局、市监局、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三)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

按照自治区制定的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加大各类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查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责任单位:环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市监局、国土局、各乡(镇)党委

和政府

(四)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治理行动

严格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准入,从严农药、医药、染料及其中间体和生物发酵类等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加大汽车4S店、加油站、喷涂、餐饮油烟等治理力度。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完成区、市下达减排任务。

责任单位:建环

配合单位:发改局、市监局

七、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一)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

进一步强化部门及企业的应急责任,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目标、重大措施以及区域重点产业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建设等事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大事项,部署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提高全县空气质量精准预测预报能力,积极融入国家天地环境一体化数值预报模式、大气污染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强化建环、气象等部门联动,建立环境保护与气象部门信息共享空气质量会商及重污染天气联合研判预警机制。

责任单位:县建环

配合单位:象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二)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完善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行限排、限产、停产、交通管制等应急减排措施,实现主要污染物协同控制、污染源综合治理。提高各级别应急预案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相关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

责任单位:环局

配合单位:发改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在冬防期(10月1日至来年3月31日)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重点针对建材等高排放行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

责任单位:发改

配合单位:建环局、交通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八、全面提升环境治理水平

)深入落实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积极配合自治区《宁夏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宁夏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民用煤质量标准》等标准的出台,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

责任单位:建环

配合单位:市监局、发改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二)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深化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要求,要进一步做细、做密网格,建立网格污染源档案。开展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加强工业窑炉、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扬尘管控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强化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责任单位:改局、建环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积极开展“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督促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调和油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

责任单位:安局、交通局、建环局

配合单位:改局、市监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深入落实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持续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全面落实区、市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执法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标准和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依法规范建设并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项目建设实施的环境风险。

责任单位:纪委监委、县委督查室

配合单位:环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层层落实各方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

县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加强对蓝天保卫战统筹协调、定期调度。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的原则,全县各级党委、政府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深入抓,现场督察,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细化分工任务,按照区、市的部署和本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

责任单位:县委督查室、建环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

加强环境信息公开

要充分利用各种网络媒体,及时公布蓝天保卫战各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时间表、路线。要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重点监控企业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象局

配合单位:建环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坚持全民共治,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强化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报纸、电视及新媒体平台,积极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的目标任务和所取得的成效,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文广局

配合单位:环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健全举报、听证、舆论和公众监督等制度,发挥社区、校园及社会各界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畅通监督渠道,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机制,引导公众进一步主动参与、积极作为。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文广局

配合单位:建环局、教体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网站地图

主办:西吉县人民政府    承办: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954)3016271 电子信箱:xjxzwgkb@163.com

宁ICP备09000126号-1    网站标识码:6404220001    宁公网安备640422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