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2001/2018-93780 | 发文时间 | 2018-12-03 |
发布机构 | 西吉县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西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吉县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西吉县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西吉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吉县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环境卫生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长效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宁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固原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共西吉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等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环境卫生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模式,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停乱占、乱泼乱倒”等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农村人居环境。
第二章 目标任务
第三条 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突出重点、梯次推进,多元治理、标本兼治”原则,分类划定范围,分批组织实施,分步实现达标。农村环境卫生主要是集镇环境、村庄环境、道路环境、河道环境、田间环境、景区环境等的综合治理。近期目标是达到“四清三化”(清垃圾、清杂物、清乱搭乱建和乱停乱放、清残垣断壁和危窑危房,净化、绿化、亮化);长期目标是实现自治区和固原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的各项指标要求。
第四条 农村环境卫生先期整治范围重点是乡镇集镇、骨干道路沿线、美丽村庄、中心村和重点村,达到制度、标准、目标、队伍、经费、督查“六落实”;其它村庄及道路沿线基本达到干净、整洁、有序的要求。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县建环局是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单位,负责全县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实施、保障服务、检查考核等工作。
第六条 县财政局负责建立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经费统筹机制,将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制定经费拨付计划,监督审查经费的使用管理。
第七条 县农牧局负责农业环境的治理监管。具体包括:探索建立农作物秸秆、残膜等残留物科学处置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完善养殖园区(养殖户)牲畜粪便处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第八条 县交通局负责县农村道路整修维护管理,协调做好国省道管护工作。
第九条 县林业局负责环境绿化工作。
第十条 县水务局负责农村水域环境的治理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乡容村貌整治的指导协调、组织实施、监督考核、长效管理等工作。各乡镇成立环卫站(公司),具体承担农村环卫保洁及乡容村貌整治。
第十二条 行政村负责本村环卫保洁及村容村貌治理;配合乡镇环卫站(公司)抓好本村环卫保洁工作及环卫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考核;负责组织群众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村庄环境卫生大清扫大整治活动。
第十三条农户负责自家院落及周边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将生活垃圾合理分类后送到村垃圾收集点,自觉维护农村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积极参与村庄环境卫生大清扫大整治活动。
第十四条 建立乡容村貌管理首时发现、首时反馈、首时联办机制。村两委人员和保洁人员既是环卫保洁监管第一责任人,也是村容村貌监管第一责任人。发现责任区内有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停乱占等影响和破坏村容村貌的现象,第一时间应进行制止改正,不能制止改正的,要及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制止改正。坚决杜绝层层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现象。
第四章 作业标准
第十五条垃圾清扫收集作业标准。
集镇(市场)每日一清扫两保洁(每天上午9:00之前完成清扫,中午12:00之前、下午5:00之前各完成一次保洁);骨干道路每天上下午各保洁一次;村庄每日一清扫一保洁(每天上午10:00之前完成清扫,下午5:00之前完成保洁)。遇有重大节庆和重要活动,随时组织集中大清扫大整治。
第十六条垃圾转运处理作业标准。
按就近原则将清扫的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点)内,严禁焚烧,垃圾箱(点)贮满后随时清理,密闭转运至垃圾填埋场规范处理,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不得出现垃圾满溢、无序堆放、拉运撒漏等现象。
第十七条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标准。
集镇、集贸市场、骨干道路、村庄、河沟湖坝干净整洁,无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无乱占乱建和乱堆乱放;无残墙断壁和破旧庄园;无白色污染;无污泥臭水;垃圾箱(点)周围干净整洁,无垃圾外溢。
第五章 保障机制
第十八条 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成立乡容村貌管理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整治管理的各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乡容村貌整治规划、建设、运维、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包村领导直接抓、村两委和环卫站(公司)具体实施的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模式,定期组织开展评促活动,严管重罚,奖优罚劣。
第十九条制度建设。各乡镇因地制宜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环境卫生多元投入、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精细化运营管理、监督考核评价和资金管理使用机制。环卫站(公司)制定环卫保洁、垃圾清运处理制度,制定各类人员岗位职责、作业标准、考核奖惩办法,制定设备设施使用、维护、管理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队伍建设。根据整治范围和整治任务,合理配备农村市容环境管理、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处理等人员。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基本工资占60%,绩效工资占40%,实行月考核、季兑现。工资标准为环卫站负责人1200-1400元/月,清运人员1000-1200元/月,保洁员500-800元/月,具体由各乡镇根据实际工作量、工作绩效等确定发放。各乡镇根据先期整治的村组数量、人口规模、日产生活垃圾量等实际情况拟定人员招聘计划,县建环局、财政局审核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招聘用工及工资计划。各乡镇招聘环卫人员要与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护林员、巡河员等充分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整合力量、统筹使用、兼顾工作、提高效率。
第二十一条设施配备。各乡镇本着节简节约的原则,在管好、用好现有设施设备的同时,有计划地配足配齐砖砌垃圾收集点,申请统一采购环卫车辆等设施设备。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进行环卫设施设备财产登记管理。
第二十二条 经费筹措。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费用包括集中建设费用和日常运维费用。费用以县财政投资为主,鼓励单位、企业、个人出资参与环境卫生整治。
(一)财政配套资金。由建环、财政部门按照各乡镇重点保洁区域和一般保洁区域的范围、户数、人口、任务等测算下达年度环卫整治经费预算,报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按季度依据考核结果拨付,主要用于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处理日常运行,包括车辆燃油、车辆保险及维修、人员工资及保险等费用。
(二)社会融资部分。各乡镇要积极探索通过企业捐赠、社会赞助等方式吸纳社会资金,用于农村环境卫生整治。
(三)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严控预算总额,超支不补。
第六章考核奖惩
第二十三条考核内容。
(一)组织机构与制度建设情况;
(二)设施与人员配备管理运行情况;
(三)集镇、村庄、道路、田间、河道等环卫清扫保洁情况;
(四)乡容村貌管理及残墙断壁、废弃庄园、乱塔乱建清除情况;
(五)环境整治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第二十四条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对乡镇的检查考核。
(一)检查考核。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层级检查考核制度,实行“县月检季考、乡镇周检月考、村日检周考”机制,采取随机检查与定期检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每月至少安排一次督查,重点对各乡镇集镇、主干道路、村庄环境卫生进行随机抽查,季度考核以月检查情况为依据,考核结果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并作为兑现本季度环卫经费和奖罚的依据。
(二)奖惩措施。分季度奖罚和年终奖罚两项。
1.季度奖罚。每季度考核结束后,按考核结果兑现本季度的环境整治经费及奖罚。每季度拨付比例占各乡镇年度环卫经费预算总额的25%。每季度考核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的乡镇予以通报表扬,考核倒数第一、第二、第三的乡镇扣减本季度环卫经费的8%、6%、4%。
2.年终奖罚。以每季度考核结果为主,综合考评结果作为年终奖惩的重要依据,在全县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中兑现。
3.奖金用途。根据考核结果,60%奖金用于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奖励,奖优罚劣,严管重罚。40%奖金用于更换和添置环卫工具、车辆维修、燃油费等支出。
第二十五条 各乡镇对环卫站及工作人员的检查考核。
(一)检查考核。各行政村每日对村域内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并于每周五向乡镇如实上报本村垃圾收集转运、清扫保洁人员到岗及环境卫生保洁情况。乡镇环卫站随时进行督查,并详细记录督查、整改情况。乡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环卫站运行情况、辖区环境卫生保洁及乡容村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每周定期集中检查不少于一次)。各类检查结果与所有人员的绩效工资挂钩。
(二)激励机制。各乡镇要按照管理量化指标每年淘汰10%的聘用人员,建设“10%的人优秀、80%的人努力、10%的人淘汰”的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员和环境监督管理员队伍,形成人人奋进、进出有序的动态管理模式和竞争激励机制。
(三)奖罚措施。分绩效工资、年终总评两项。
1.绩效工资。由各乡镇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绩效工资考核实施细则,并及时兑现绩效工资,不得搞平均主义。
2.年终总评。县考核领导小组参照《西吉县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细则》对各乡镇进行综合考核,年终综合考核前三名的乡镇各评选出10%的优秀工作人员,其他乡镇各评选出5%的优秀工作人员,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000元/人。年终考评结束后,根据激励机制中末位淘汰10%的规定,对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直接予以辞退。
第二十六条 日常性跟踪检查处罚。
(一)村容村貌管理的处罚。对县考核领导小组在检查中发现的未批先建、乱占乱建、乱堆乱放等破坏乡容村貌现象,扣除该责任区环境卫生保洁员绩效工资30元/处·次,扣除该村干部绩效工资30元/处·次,扣减乡镇环卫工作经费100元/处·次。各乡镇参照以上标准制定具体处罚细则,明确处罚到人头,按月考核,严格兑现。
(二)环境卫生保洁的处罚。对县考核领导小组在检查中发现的清扫不彻底、保洁不到位等现象,扣除环卫站管理人员绩效工资30元/次,同时除责任区环境卫生保洁员绩效工资50元/次。各乡镇参照以上标准制定具体处罚细则,按月考核,严格兑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8年12月31日起执行,有效期从2018年12月3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附件:西吉县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附件
西吉县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考评 项目 | 考评 内容 | 考评细则 | 得分 |
组织领导与制度建设 (10分) | 领导机构 (2分) | 成立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办公室,明确分管、包村领导,配置专职工作人员。机构健全得1分,配置专职人员得1分。(查看资料) | |
实施方案 (2分) | 制定《实施方案》,任务具体,目标明确。有方案得满分,无方案不得分。(查看台帐资料) | ||
宣传发动 (2分) | 对辖区群众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宣传到位得满分,无宣传不得分。(查看台帐资料、走访群众) | ||
制度健全 (2分) | 制定卫生保洁员、环境监督管理员、司机、清运工等岗位职责及管理考核制度,制定环卫设施管理办法,制定环卫保洁、垃圾清运处理工作制度。制定环境卫生整治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制度健全得满分,每少1项制度扣0.5分。(查看台帐资料) | ||
督查指导 (2分) | 每周对农村环境卫生深度保洁和村容村貌管理工作进行督查指导,每月进行考核,按时通报,严格兑现奖罚。督导及时且整改落实到位的得满分,不督导或对督导发现的问题不及时整改的不得分。(查看台帐资料) | ||
保洁设施与队伍建设 (10分) | 保洁设施 (3分) | 垃圾车、垃圾箱(点)、填埋场运行良好、管护到位得满分,如有丢失、损毁、挪作他用等现象每发现1起扣0.2分,扣完为止。(查看资料、实地检查) | |
队伍建设 (7分) | 配备专职卫生保洁员、环境监督管理员和垃圾清运人员做到常规监督、定期清扫清运。队伍健全、管理科学得满分,队伍不健全、管理不严密、效果不明显酌情扣分。未配备或出现管理盲区,发现一例扣1分。(查看台帐资料、走访群众) |
环境卫生深度保洁及村容村貌管理 (80分) | 村庄卫生 (20分) | 定期清扫、清运垃圾,卫生干净整洁。每发现1处垃圾堆扣0.5分,每发现1处垃圾箱(点)垃圾清运不及时扣0.2分,扣完为止。(实地检查) | |
沟渠卫生 (5分) | 沟坝坡面整洁,水面无漂浮物。每发现1处乱堆、乱倒垃圾、水面不洁净现象扣0.2分,扣完为止。(实地检查) | ||
道路卫生 (10分) | 主干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干净整洁。每发现1处乱堆、乱倒垃圾现象扣0.2分,扣完为止。(实地检查) | ||
集镇卫生 (20分) | 定期清扫、清运垃圾,卫生干净整洁。每发现1处垃圾堆扣0.5分,每发现1处垃圾箱(点)垃圾清运不及时扣0.2分,扣完为止。(实地检查) | ||
市场卫生 (5分) | 集贸易市场管理到位,卫生干净,整齐有序。每发现1处垃圾堆扣0.5分,每发现1处垃圾箱(点)垃圾清运不及时扣0.2分,扣完为止。(实地检查) | ||
村容村貌管理 (10分) | 集镇、集贸市场、骨干道路两侧、村庄内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无乱占乱建和乱堆乱放,;无残墙破壁和破旧庄园;无白色污染;无污泥臭水。村容村貌管理有序,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每发现1处垃圾堆、乱占乱建、乱堆乱放,残墙断壁、破旧庄园、白色污染和污泥臭水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
垃圾收集(10分) | 垃圾统一收集进入收集点。每发现1非正规处垃圾收集点扣1分,扣完为止。(查看中转站台帐资料) | ||
总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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