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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2001/2018-66575 发文时间 2018-08-18
发布机构 西吉县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水利部通报西吉县淤地坝安全度汛存在突出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水利部通报西吉县淤地坝安全度汛存在突出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水利部通报西吉县淤地坝安全度汛存在突出问题的整改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水利部通报西吉县淤地坝安全度汛存在突出问题的整改方案 

  我县有中型以上淤地坝172座,其中:骨干坝95座,中型淤地坝77座。2015年水利部核查认定91座中型以上淤地坝为病险淤地坝。2016年-2017年完成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23座,2018年正在除险加固改造的淤地坝23座,还有45座未改造。2018年5月,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对我县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7月16日至18日,水利部组织黄河水利委员会按照“四不两直”暗查方式,对我县上庄子沟、扫竹林、王昭,下元咀、小岔、沙葱洼、庙湾7座淤地坝安全度汛工作进行了暗访,发现我县淤地坝安全度汛问题突出,并进行了通报。针对水利部反馈的问题,现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淤地坝防汛责任人还未正式公示 

  整改措施: 

  (一)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淤地坝安全运用的重要性,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明确淤地坝防汛政府主管部门责任人和中型以上淤地坝单坝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管护责任人。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淤地坝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宁水保站发〔2018〕26号要求,各乡(镇)负责对辖区内每座淤地坝落实一名行政责任人和巡查责任人,并报县水务局县水务局负责落实全县淤地坝管理单位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并通过媒体对以上人员进行公示。 

  (二)水务局负责在每座淤地坝显眼位置设立公示牌,内容包含淤地坝防汛行政、技术、巡查责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并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牌。 

  责任领导:分管副局长  各乡(镇)长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8月21日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二、骨干坝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不熟悉自己的职责及防汛预案内容 

  整改措施: 

  各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要高度重视防汛工作,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水务局要通过举办培训班,加强各责任人对防汛预案和各种防汛知识的学习,并制定防汛预案告知承诺书,各责任人现场签字确认,进一步压实责任。 

  责任领导:分管副局长  各乡(镇)长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8年8月21日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三、应急避险方案无法落实,骨干坝防汛预案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应急避险演练未落实,群众普遍对应急避险基本常识不知晓 

  整改措施: 

  一是水务局要进一步细化淤地坝防汛预案,明确放水孔操作步骤和开启孔数;对下游有居民、学校、工矿、交通、桥梁等重要设施的淤地坝,要进一步细化“防、撤”措施,特别是要明确群众撤离范围、撤离信号、撤离路线、撤离地点和撤离组织人员及其分工等,将重新修订完善的防汛预案,报县防汛办审批。二是水务局牵头,淤地坝所在乡防汛行政责任人任组长,以下游有居民及重要设施的淤地坝为重点,组织辖区内淤地坝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村委会成员及群众代表开展防汛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提高各级干部群众应急反应能力和广大群众防汛减灾意识,一旦遇到山洪灾害和淤地坝险情,能够迅速、安全、有序撤离避险,最大限度减少山洪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领导:分管副局长  各乡(镇)长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8年8月21日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四、管护经费尚未落实,工程管护不到位,骨干坝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卧管孔塞缺失情况 

  整改措施: 

  一是水务局要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支持,落实管护经费,以水利工作站辖区范围为单位,对全县11个水利工作站辖区范围内淤地坝放水卧管孔塞逐个检查,统计缺失孔塞数量,登记造册,及时预制安装补齐并填写淤地坝补齐放水卧管孔塞承诺书。二是各乡(镇)要加强对淤地坝安全运行重要性和相关管理规定的宣传,提高周边群众思想认识,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巡查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巡查次数,落实管护责任。 

  责任领导:分管副局长  各乡(镇)长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完成时限:2018年8月21日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五、淤地坝工程安全隐患较为突出,骨干坝卧管被人为掩埋,丧失放水功能,群众占用下游坝坡,修建便道,对坝体造成损坏 

  整改措施: 

  一是水务局组织人员对县域淤地坝进行逐一检查,制定方案,清除卧管上掩埋土,整修下游坝坡。二是各乡镇要加强淤地坝保护宣传,加大巡查管护力度,杜绝安全隐患发生。 

  责任领导:分管副局长  各乡(镇)长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8年8月21日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六、骨干坝违规蓄水 

  整改措施: 

  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淤地坝等水土保持拦挡工程建设管理和安全运行的若干意见》中“严格禁止淤地坝蓄水运用,及时排空坝内蓄水”的要求,水务局组织人员逐坝检查,对违规蓄水情况,指定专人负责,按操作流程放水,确保淤地坝安全运行。各乡镇要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群众对淤地坝安全管护意识,遵守淤地坝相关管理规定。 

  责任领导:分管副局长  各乡(镇)长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8年8月21日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七、巡查、技术责任人不清楚或不熟悉放水设施操作流程 

  整改措施: 

  水务局负责,组织淤地坝巡查、技术责任人,开展一次放水设施操作演练培训。制作中型以上淤地坝巡查责任人明白卡,明确巡查责任人职责,并发放至巡查责任人手中。 

  责任领导:分管副局长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完成时限:2018年8月21日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八、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滞后 

  整改措施: 

  水务局负责,分年度制定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计划,加快设计编制、审查、批复等前期工作进度,各乡镇负责做好征地协调工作,确保如期完成除险加固任务。 

  责任领导:分管副局长  各乡(镇)长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8年8月21日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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