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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2001/2018-45119 发文时间 2018-07-31
发布机构 西吉县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实施意见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和习近平总书记“要从满足普遍需求出发,促进餐饮业提高安全质量”指示精神,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8〕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四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组织实施《固原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着力解决从农田到餐桌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和属地责任、主体责任、监管责任,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创新监管理念与方式方法,着力形成责任共担、社会共治的餐饮业质量安全齐抓共管格局,不断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使广大人民群众的餐饮消费更安全、更健康、更满意,确保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健康。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我县餐饮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餐饮监管体系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和产业发展水平、人民群众餐饮消费满意度明显提升,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控。

  (一)全面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1.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管理。坚持质量兴农,突出优质、安全、绿色导向,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大力推进规模化种养殖,对西吉农业品牌进行资源整合,培育创建西吉农产品公用品牌和名牌农产品,推广生产记录台账制度,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有关规定,大力发展“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食用农产品,把牢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逐步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预冷、贮运等冷链物流体系,积极推广“生产基地+餐饮企业”“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餐饮企业”等食用农产品直供直销模式,全面推行农药、肥料、种子、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可追溯的信息化监管。加强对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和抽查力度,食品相关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深入开展农兽药残留超标特别是养殖业滥用抗生素治理,严厉打击违禁超限量使用农兽药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等行为,畜禽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做到高风险品种每季度全覆盖,中风险品种每半年全覆盖。完成蔬菜主产乡(镇)和规模以上生产基地快速检测室的建立工作,并对地产食用农产品开展速测筛查工作。大型超市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品种全覆盖,确保检测信息准确公示。(县农牧局牵头落实,县市场监管局、建环局、公安局、各乡镇配合落实)

  2.加强“市场入口”产品追溯管理。加快粮油、食用农产品、水产品、饮料、酒类、调味品、休闲食品、冷冻食品等批发市场建设监管及大型批发商监管,建立健全食品电子化追溯体系,对乳制品等重点食品实现100%追溯管理,实现批发的食品“来源清、去向明、可溯源”监管。(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县农牧局、发改局、各乡镇配合落实)

  3.加强创建“放心肉菜超市”活动。严格落实超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肉品、蔬菜、蛋品、水产品、水果等食用农产品实行基地采购或供应商供货,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全县创建1-2家“放心肉菜超市”。依法查处未经检验检疫的猪牛羊肉流入市场。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制度,合理布局全县定点屠宰点,推行机械化屠宰、标准化管理、规模化和品牌化经营,全县“三证”(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合格证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齐全的畜禽屠宰企业达到1-3家。(县市场监管局、农牧局牵头落实,县发改局、建环局、各乡镇配合落实)

  (二)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4.强化餐饮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大餐饮服务人才培养力度,支持餐饮服务行业协会、相关职业培训机构和餐饮企业开展餐饮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大赛,多方式、多渠道加强餐饮服务人才培养,落实餐饮服务业职业资格制度,鼓励餐饮服务业从业人员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支持餐饮行业协会、餐饮企业通过开展技能提升培训、技能竞赛、厨艺表演、巡回展示等方式,不断培养和提高餐饮服务高端人才职业技能。(县人社局牵头落实,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配合落实)

  5.严格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建设。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切菜、配菜、烹饪、传菜、清洗消毒等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加工食品时应当做到“三戴一洁”(戴口罩、戴帽、戴手套,工服清洁无油污)。强化对餐饮从业人员尤其是厨师的培训和管理,将餐饮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纳入餐饮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培训的重要内容,餐饮服务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要定期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实施企业管理人员定期考试考核制度,制定和完善各类管理人员应知应会知识题库,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当接受食品安全专业培训不少于40学时,提高企业管理人员自觉守法的从业意识。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人员诚信档案,对违法违规企业的主要责任人员等失信人员统一纳入诚信档案, 加强对重大违法企业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从业资格。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持有率达100%。(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县发改局、人社局、卫计局、各乡镇配合落实)

  6.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认真履行食品安全自查自评等法定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要求配备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履行工作职责,对照主体责任清单,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有效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到2020年,持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基本按要求配备到位,并将其培训考核纳入日常监管工作,按照要求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抽查工作。大型和连锁餐饮企业、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要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技术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鼓励和支持不断完善餐饮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推进餐饮服务团体标准和特色餐饮地方标准建设。要引导餐饮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推动企业积极引入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4D”管理(整理到位、责任到位、执行到位、培训到位)等先进管理方法,推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良好操作规范原理应用,鼓励企业采用技术手段,探索开展“智慧厨房”“网络厨房”“透明厨房”等“互联网+”经营模式,实现餐饮业内部管理的精准、规范、透明。(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县教体局、各乡镇配合落实)

  7.严格设施设备维护管理。餐饮服务提供者要配备与餐饮服务相适应的加工、贮存、陈列、洗消等设施设备,并定期清洗和维护。定期校验保温、冷藏、冷冻、消毒设施设备,确保运转正常。贮存、包装食品的容器应当清洁无害,不得使用含塑化剂的塑料制品存放油脂及油脂类食品、酒类饮品。鼓励使用食品级不锈钢材质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县教体局、各乡镇配合落实)

  8.严格把控餐饮原辅料质量安全关。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确保原料来源可靠安全。建立稳定的原料供应渠道或供应商,严格落实餐饮服务单位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重点加强对米面油、肉类和水产品的采购管理,保证购进原料的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严禁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的食品原料和酒水,严禁餐饮环节购进使用亚硝酸盐及散装食用油、散装酱油和散装醋。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原料,及时处理过期和腐败变质食品。(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县教体局、各乡镇配合落实)

  9.严把餐饮加工制作关。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建立食品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实施“明厨亮灶”,公开展示食品制作加工过程。加工人员要保持个人卫生,加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加工用具、容器要明显区分,实施色标、分类、定位管理,做到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待加工食品及原料要及时检查,熟制食品要烧熟煮透,保存条件和保存期限符合要求。(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县教体局、各乡镇配合落实)

  10.严把餐饮具清洗消毒关。餐饮服务提供者对餐具、饮具自行进行清洗消毒的,要配备足够的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规范的洗涤剂和消毒剂,餐具、饮具清洗消毒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保证餐具、饮具干净卫生。餐饮服务提供者不能自行清洗消毒的,应当选择使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的清洗消毒后的餐具、饮具。盛放直接入口食材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中央厨房应采取餐具、饮具物理消毒,杜绝化学消毒。加强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餐具、饮具流入餐饮业。(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县教体局、卫计局、各乡镇配合落实)

  11.严把环境卫生控制关。保持加工操作区、就餐区和卫生间等区域的清洁卫生。加工操作区的地面、墙壁、天花板应当平整、无破损、无污垢,加工贮存设备、工用具等物品及时清洗消毒。保持就餐区地面整洁、桌面清洁、通风良好。后厨餐厨废弃物盛装容器必须加盖并按要求放置。卫生间不得设在食品处理区且要建立实施定期清洁制度,并做好记录。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防蝇、防虫和防鼠工作,定期清洗消毒空调通风系统,不断规范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县教体局、卫计局、各乡镇配合落实)

  (三)全面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12.严把餐饮食品许可准入关。重点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布局、清洗消毒、冷藏冷冻等项目的审查和现场核查,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进行考核,对符合条件的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指导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严格按照许可条件开展经营活动。依法依规加强小餐饮、小饭桌和校外家庭式托餐等许可或登记备案管理,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小餐饮事中事后监管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餐饮业许可(登记、备案)全覆盖。(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县教体局、建环局、各乡镇配合落实)

  13.加强餐饮监管能力建设。要充实基层餐饮服务监管力量,增加经费投入,推进基层监管队伍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制定统一规范的监督检查程序,实现现场文书电子化和便捷化。加快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强化培训管理和绩效考核,开展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专业技能培训和竞赛,提升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水平。(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县财政局、各乡镇配合落实)

  14.全面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合理确定抽查频次和比例,实现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化、全覆盖。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进一步加强“四个重点”抽检监测:加强重点问题抽检监测,包括非法添加、添加剂滥用、掺杂使假等;加强重点时段抽检监测,包括国庆、春节等重大节假日以及重大活动期间等;加强重点区域抽检监测,包括学校及其周边、旅游景区及周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等;加强重点品种抽检监测,包括米面油、肉类、水产品、调味料、餐饮具和菜品、自制饮品等,及时公布监督抽检结果并做好对不合格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核查处置,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查到底、整改到位,坚持“零容忍”、“全覆盖”。做好集中消毒餐(饮)具服务单位监督检查,定期针对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生产场所、生产流程卫生管理情况、集中消毒餐(饮)具合格情况等开展专项检查。加强餐饮环节和用于餐饮服务的食品相关产品风险监测,加强对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等高风险食品和易滥用产品监测,定期通报风险监测相关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价、研判,提出意见建议并形成风险监测分析报告,为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推动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县市场监管局、卫计局牵头落实,县教体局、文广局、农牧局、建环局、财政局、公安局、各乡镇配合落实)

  15.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监管。实施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线上线下联动监管,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健全完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入网经营者资质审核建档、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经营情况监督、消费者权益保护、配送环节管理等主体责任;确保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具有实体店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保证公示菜品和信息真实、加工菜品规范安全、食品容器和餐具清洁无毒、配送过程食物不被污染、消费者投诉及时处理。对第三方平台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严厉处罚并及时移送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促进线上线下联动监管。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监督检查和网上监测,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县发改局、公安局、各乡镇配合落实)

  16.健全相关部门日常管理职责。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管行业管食品安全”责任,承担起餐饮环节全链条、全业态的日常管理职责。发改部门要完善并实施餐饮业发展相关规划。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学校食堂的经费投入,在学校规划、改建、扩建过程中统筹考虑食堂设施和条件的改善,将学校(含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纳入学校安全工作内容,全面落实学校校长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加强培训力度,持续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水平。建环部门要强化日常管理,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建筑工地食堂安全管理力度。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将养老机构食堂的质量安全列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对辖区内养老机构食堂场所和人员的监管力度,夯实机构内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卫计部门要加大对医院食堂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对学校(含托幼机构)、医院和养老机构的营养健康指导。文化旅游部门要落实《宁夏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销售日常管理暂行规定》,按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GB/T 14308-2010)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的标准,着力提升星级饭店、旅游景区及周边农家乐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对车站、高速公路中餐饮环节的日常管理,将餐饮质量安全与运营安全同检查、同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区域实际,加强村民自办宴席和宗教场所等形式的农村集体聚餐管理,防止因误采误食野果和误用亚硝酸盐、误饮甲醇等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单位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将食堂食品安全纳入单位社会治安综合管理进行日常检查考核。(县食安委办、县发改局、教体局、建环局、民政局、卫计局、文广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分别牵头落实)

  17.严厉打击餐饮违法违规行为。各有关部门应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协调联动,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加大对无证餐饮、户外餐饮摊点、制假售假食品黑窝点、黑作坊的整治力度,引导流动食品摊点进入规定场所集中经营。严厉查处使用来源不明食品原料、病死或者死因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加工制作食品,以及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掺杂使假、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购买使用“地沟油”等违法行为。强化部门协作,建立联动联查、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并实施食品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将存在严重失信违法行为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纳入“黑名单”,依法实施相应的信用惩戒措施,加大对自然人的惩戒力度,对严重违法企业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到人”。建立健全行刑衔接、案件移送工作机制,合力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大震慑。(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县农牧局、建环局、公安局、各乡镇配合落实)

  (四)全面开展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18.开展量化分级提档升级行动。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全覆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统一使用大笑、微笑、平脸三种脸谱表示并对外公示。引导广大消费者寻找“笑脸餐厅”、走进“笑脸餐厅”、食在“笑脸餐厅”,促进餐饮业管理提档升级。到2020年底,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型以上餐馆等重点餐饮服务提供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良好(B级)达到85%以上。(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县教体局、各乡镇配合落实)

  19.开展“明厨亮灶”提升改造行动。支持引导推动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透明、视频、网络式厨房等“明厨亮灶”动态全覆盖,公开加工制作过程,改善环境卫生状况,推进食品原辅料及其来源公示,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全面规范开放性厨房防尘、防蝇、防鼠和亮化等要求,不断提升厨房硬件改造和操作加工条件,进一步加强视频展示的应用和实时显示,提高公众参与度和社会公信力,营造餐饮食品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县教体局、各乡镇配合落实)

  20.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提升行动。以农村群众日常消费食品、儿童食品以及民俗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为重点,针对食用油、粉条、豆制品、肉等食品销售标签标识不规范、无检疫证明、超保质期、商标侵权和仿冒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大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将农村集市、庙会、宗教场所等临时性集中消费场所及农村聚餐、农家乐等纳入管理范围。加强对农村食品供货商的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三无”食品行为。(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县农牧局、民宗局、教体局、各乡镇配合落实)

  21.开展小餐饮规范提升行动。鼓励小餐饮集中规范经营,实行大宗原料统一采购和餐饮具统一消毒的管理模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要求,严格标准程序,全面开展小餐饮登记工作,确保小餐饮无证经营状况彻底改善。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经营条件,通过合理规划、选址建设、选户入驻、规范提升,建设一批小餐饮规范化市场(街、广场),鼓励和引导小餐饮进场入市集中经营。指导特色小餐饮店完善内部布局,做到整洁明亮、安全卫生、管理有序,为“全域旅游”创造良好的环境。(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县发改局、建环局、文广局、各乡镇配合落实)

  (五)全面提升餐饮业创新发展水平

  22.持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行动。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力度,以主体责任落实、管理方式创新、原料安全控制、操作过程规范和服务质量提升为重要创建内容,积极开展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县、乡镇、街道和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2018年西吉县争取自治区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验收。火石寨乡、田坪乡争取市级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验收。(县食安办、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落实)

  23.加强餐饮品牌建设。围绕提升餐饮质量安全和信誉,加强餐饮品牌建设,大力推广名店、名厨、名菜,积极培育地方餐饮品牌,宣传品牌文化,树立品牌形象,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保护和传承餐饮老字号。加强餐饮文化交流,鼓励特色餐饮“走出去”,提升西吉饮食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县发改局牵头落实,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配合落实)

  24.提升餐厨废弃油脂治理能力。城市建城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率达到100%。建立健全餐厨废弃油脂集中处理制度,加快推进培育与城市规模相适应的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实行闭环式管理,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健全病死畜禽、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处理机制,推广无害化处理技术。加强餐厨废弃油脂流向的监督检查,打击无资质开展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行为,严厉查处随意处置餐厨废弃油脂行为。到2020年,西吉县城区餐厨垃圾集中处理率达到60%以上。(县建环局牵头落实,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农牧局、公安局配合落实)

  三、组织实施

  (六)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西吉县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李喜生(政府副县长、县食安委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毛兆平(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马海鹏(县食安办主任、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发改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教体局、民宗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建环局、农牧局、文广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马海鹏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工作。

  各乡镇要坚持党政同责,把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作为改善民生、扩大内需、促进发展的重要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食品安全工作政府负总责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提出具体措施,量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创新监管方式,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县食安委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形成整体推进的工作合力。(县食安委办、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分别落实)

  (七)加强政策支持。发改、财政、税务、商务等部门要研究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大对餐饮业发展扶持力度,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县财政要将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加大对监督抽检、品牌建设、示范创建、应急处置和基层监管能力建设等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餐饮聚集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餐饮经营环境,保障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顺利实施。(县食安委办、财政局、国税局、发改局、教体局、农牧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分别落实)

  (八)加强督导考核。要将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和对各乡镇的考核评价内容,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将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作为重点工作列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评定重要内容,加大督查考评力度,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问题不解决、敷衍塞责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县食安委办、县委宣传部、市场监管局、卫计局、各乡镇分别落实)

  (九)营造良好氛围。强化宣传引导,全面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健康营养理性消费知识,厉行节约,大力倡导餐饮业开展“减盐、减油、减糖”活动。加大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同时强化宗教场所餐饮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加强食品管理,实行食品准营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新闻媒体要开展舆论监督,客观、公正报道食品安全真实状况。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投诉举报奖励制度,提高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营造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的良好消费环境。(县食安委办、宣传部、民宗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分别落实)

  (十)加强社会共治。各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介,加强对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作重大意义的宣传和引导,形成共识,提高公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推动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恪守法规标准,强化自律行为,接受社会监督。以逐步提升公众满意度为餐饮业质量提升的最终目标,通过各有关单位及餐饮服务经营者的努力,全县餐饮服务公众满意度逐年提升,到2020年公众满意度达到80%以上。(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分别落实)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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