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2001/2018-35829 | 发文时间 | 2018-07-05 |
发布机构 | 西吉县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吉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修定方案》的通知 |
《西吉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修定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5日
西吉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修定方案
为进一步科学划定和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区域,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引导畜牧业绿色发展,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对周围环境的污染,促进我县畜禽养殖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畜牧业发展和畜禽粪污治理工作〉的通知》(宁农办通〔2018〕15号)精神,我县组织人员对全县畜禽禁养区重新进行了划定,对部分禁养区面积进行调整,对2017年5月21日下发的《关于印发西吉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进行了修订,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修订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确保我县农村环境安全、优化畜牧业布局为目标,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为基本原则,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域为重点,结合全县畜牧业发展和畜产品供给需要,依法、科学划定禁养范围,促进环境保护和畜禽养殖持续健康发展。
二、划定依据
1.《环境保护法》
2.《畜牧法》
3.《水污染防治法》
4.《大气污染防治法》
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6.《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7.《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8.《土壤污染行动计划》
9.《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10.《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三、禁养区划定范围
(一)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上游陆域范围外延1000米,下游陆域范围外延100米,地下水源井陆域范围外延500米;二级保护区上游陆域范围外延2000米,下游陆域范围外延200米。
(二)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火石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划定界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的区域;震湖乡党岔水库保护区周边500米的范围内的区域。
(三)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县城、乡镇规划区外延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四、限养区划定范围
1.葫芦河护坡之外200米范围内的区域。
2.滥泥河河道中心外200米范围内的区域。
3.清水河河道中心外200米范围内的区域。
五、可养区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内除禁养区以外的区域为可养区。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在规划建立和审批畜禽养殖区或规模养殖场时,必须经科学论证,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实行污染物集中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不得影响居住环境和生态环境。
六、具体要求
(一)严禁在禁养区新建各类畜禽养殖场。
(二)限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实行严格限制,不得扩建。养殖场要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限养区内不得新建规模养殖场。
(三)在可养区,新建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审批,且符合城镇环保规划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布局合理,选址适当,大力提倡适度规模养殖,严格执行环境影响环评制度。现有畜禽养殖场要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实行污染物集中治理,实现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
(四)县发改、建环、农牧、国土等部门在规划、立项、审批畜禽养殖项目时,应根据本方案要求严格审批程序,切实推进全县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是保护和改善我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依据。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尽快制订关停、搬迁和整治方案,做到统一规划,逐个落实措施,使我县畜禽养殖业尽快步入良性循环。
(二)落实规划,严格执法。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建环、农牧、水利等部门相互配合,落实畜禽养殖“三区”划分,开展畜禽养殖业专项整治执法,严厉查处和打击畜禽养殖污染存在的违法行为。对禁养区域内的各养殖场不得享受国家各类项目补贴政策。
(三)广泛宣传,公众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特别是要大力加强面向农村的宣传,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畜禽养殖污染事件和治污典型,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声势。
(四)树立典型,稳步推广。县农牧、建环等部门应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的指导和管理,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推广干湿分离、沼气化处理、有机复合肥加工、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进一步加大畜禽粪尿综合利用力度,抓好典型示范推广,促进畜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畜禽养殖企业是治理污染的主体,应主动积极地投入污染治理,以保护我县环境质量。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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