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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2001/2018-22716 发文时间 2018-05-15
发布机构 西吉县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西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吉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吉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西吉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吉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4日 

 

  西吉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指示,全面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全力推进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完成我县2018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95.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与2017年持平,完成自治区责任书中下达的二氧化硫(SO2)消减0.00092万吨、化学需氧量(COD)消减0.0022万吨、氨氮(NH3-N)消减0.0015万吨。 

  工作任务 

  (一)强化燃煤(烟尘)污染治理 

  1.实施“煤改气”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对县城33座换热站(57组换热机组)更换天然气锅炉。 

  责任领导:马天峰 

  责任单位:县建环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国土局、 

  东华供暖有限责任公司、吉源供热有限公司 

  责 任 人:李九定 祁  刚   张  杰  马晓军  陶志明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2.对县城建成区20蒸吨/小时以下30台燃煤锅炉全部淘汰(见附件1)。 

  责任领导:穆  春  李晓东  马耀宏 

  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交通局、发改局、宗教局、市场监管局、教体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建环局 

  责 任 人:顾耀清 祁 刚 马学孔 马正忠  马海鹏 王自元 张  杰  李九定 

  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前 

  3.中央审计署审查违规审批的10台燃煤锅炉全部淘汰(见附件2)。 

  责任领导:李晓东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建环局 

  责 任 人: 马海鹏  李九定 

  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前 

  4.完成19个乡(镇)共77台(其中各乡镇人民政府17台、卫生院16台、中小学44台)燃煤锅炉“煤改电”任务(见附件3、附件4、附件5)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卫计局、教体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 

  责 任 人: 各乡镇党委书记  杨青鸿  王自元  祁 刚  张  杰 

  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前 

  5.县城建成区餐饮服务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重点对熏、炸、烤制类餐饮场所及露天摊点推行清洁能源改造,要求进店经营,并加强日常监管。 

  责任领导:李晓东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建环局、公安局 

  责 任 人: 马海鹏  李九定  韩旭阳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6.大力整治“小散乱污”企业,2018年“小散乱污”企业清零。 

  责任领导:李晓东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建环局 

  责 任 人: 马海鹏  祁  刚  李九定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7.实行优质、低排放煤炭产品替代劣质煤机制,全面禁止劣质煤的销售,建设洁净煤供应摊点。 

  责任领导:李晓东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建环局、国土局 

  责 任 人: 马海鹏  李九定  陶志明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8.加强秸杆、垃圾等焚烧管理,及时处理焚烧行为,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 

  责任领导:谢国玉 

  责任单位:县农牧局 

  配合单位:县建环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 马  杰  李九定  各乡镇党委书记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9.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查治理。大力推广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的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及储油双层罐改造工作。 

  责任领导:李晓东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园区管委会、建环局、中石油西吉分公司、 

  中石化西吉分公司 

  责 任 人: 祁  刚  顾耀清  李九定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二)强化扬尘污染防治 

  1.严管严控道路运输扬尘污染。全面建立道路“深度机械洗扫+人工即时保洁”清扫模式,县城主要街道全部实现机械化清扫,降低扬尘污染。 

  责任领导:马天峰 

  责任单位:县建环 

  配合单位:县交通局 

  责 任 人: 李九定  马学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开展渣土运输车辆整治。公安、建环、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大渣土、砂石料等车辆查处力度,确保物料运输车辆按规定路线、时间和倾倒地点密闭运输,严厉打击撒漏、带泥上路车辆。对于受过3次以上处罚的渣土运输车辆,吊销驾驶员驾照或渣土车辆运营资质。 

  责任领导:李  平 

  责任单位: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建环局 

  责 任 人韩旭阳  马学孔  李九定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强化采矿区扬尘污染防控。切实加强采砂采石企业和采土场落实扬尘防控措施。 

  责任领导:马天峰 

  责任单位:国土局 

  配合单位:县建环安监局 

  责 任 人陶志明  李九定  陈  杰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强化建筑施工、拆迁工地裸露地面扬尘管控。县城建成区建筑和拆迁施工,道路、管道等市政施工以及高速公路施工等工地要严格落实6个100%扬尘防控措施(即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或围栏、防污垢溢流措施;集中堆放的土方、建筑垃圾、水泥等采取覆盖、固化、密闭、绿化等防尘措施;土方、拆迁作业全部采取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工地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和工地出入口地面采取硬化处理等防尘措施),总体达标率达到90%,建设项目扬尘防控经费纳入项目工程预算。凡老旧和破损的围挡、覆盖物一律监督施工方进行更换,防止风蚀起尘和人为扰动起尘。对已完成治理的,严格管控,定时复查,杜绝扬尘问题复发。 

  责任领导:马天峰 

  责任单位:县建环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国土局 

  责 任 人李九定  马学孔  陶志明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加强堆场扬尘控制。全县现有固体废物填埋场实现洒水降尘和场区运输道路硬化。大气污染重点控制区内所有工业企业、供热单位以及煤炭销售场所的煤场、料场要实行封闭储存,运输、装卸采取洒水、清扫等降尘措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外工业企业、供热单位及煤场、料场鼓励实行封闭储存或必须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并采取洒水、覆盖等降尘、防尘措施。县城建成区内不得利用空地堆存建筑垃圾、渣土等,批而未建用地及渣土堆放场所必须采取绿化等防尘措施落实率要达到95%以上。 

  责任领导:马天峰 

  责任单位:县建环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 

  责 任 人李九定  马海鹏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继续加强县城及主干道路绿化林带建设,加大防沙治尘力度,提高绿化覆盖率。县城建成区闲置或未开发的裸露空地要采取绿化、硬化、覆盖等防尘措施,基本消除城区内裸露空地,落实率达到95%。加大县城周边等重点扬尘易发区绿化管控力度,建设高标准防护林带,提升县城生态功能。 

  责任领导:谢国玉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建环局 

  责 任 人胡国忠  李九定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强化机动车污染整治 

  1.加强高污染车辆管理。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按期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定期开展夜查、突击检查、随机检查等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黄标车禁止通行执行情况。对违规驶入禁行区、无环保合格标志车辆要加大查处力度,在重型柴油货车物流运输密集道路、通行主要道路、进入县城主要卡口开展综合执法检查,禁止“冒黑烟”车辆(包括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农用车等)和机动车排气不达标车辆进入区主要道路。 

  责任领导:李  平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局 

  责 任 人韩旭阳  马学孔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前、长期坚持 

  2.加强油品质量管理。要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对全县车用燃油质量检查工作进行四次以上专项检查。 

  责任领导:李晓东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县安监局、市场监管局 

  责 任 人祁  刚  陈  杰  马海鹏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加强县城交通管理,完善县城综合交通体系,减少重型载货车辆过境穿行主城区。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例。完善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等道路交通设施,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理、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 

  责任领导:李晓东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建环局 

  责 任 人马学孔  韩旭阳  李九定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及环卫、物流、公安巡逻、综合执法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重。加快天然气加气站、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责任领导:李晓东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交通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建环局、国土局 

  责 任 人祁  刚  马学孔  韩旭阳  李九定  陶志明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强化空气异味综合整治 

  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垃圾填埋场、污泥处置等场所的监督管理。 

  责任领导:马天峰 

  责任单位:县建环局、农牧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六盘山水务公司、 

  责 任 人李九定  马  杰  祁  刚  杨国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实行重污染天气应对,按应急预案落实相关责任,建立统一监测、统一预警、统一防治的联防联控体系,实行限排、限产、停产、交通管制等应急减排措施,实现主要污染物协同控制、污染源综合治理。 

  责任领导:马天峰 

  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建环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交通局、发改局 

  责 任 人陈永旭  李九定  韩旭阳  祁  刚  马学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担负起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主体,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相关部门要抓紧制定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并将控制目标和任务分解,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强化执法监管。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坚持零容忍、全覆盖,严厉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违法排污企业,对超标严重、拒不整治的坚决实行停产治理或关闭取缔,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落实月调度、季督查、半年核查和年度考核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县委督查室要对燃煤锅炉淘汰、工业企业治理、企业达标排放、建筑工地扬尘防控等任务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或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 

  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广泛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等重大环境纪念日等宣传平台,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全面提升全民环境意识,不断增加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大气环境保护中的作用,积极宣传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要性、紧迫性及采取的政策措施 和取得的成效,宣传先进典型,加强舆论监督,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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