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2001/2018-05719 | 发文时间 | 2018-01-10 |
发布机构 | 西吉县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西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降低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努力营造出文明安全、节约环保的社会新风尚,根据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通知》(蓝天碧水办〔2017〕115号)和《固原市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固政办函〔2017〕113号)文
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决策部署,强化领导,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
二、禁限放时间和区域
(一)禁放时段:2018年1月10日至3月31日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限放区域:东至夏寨路口,南至滨河路,西至园区西路,北至秀山路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各乡镇根据实际自行划定禁限放区域)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确保我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马天峰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韩旭阳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九定 县建环局副局长
成 员: 马学义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海鹏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 杰 县安监局局长
牛克虎 县建环局副局长
马学孔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伏育荣 县供销社主任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建环局,牛克虎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全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协调指导、信息报送、巡查管理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宣传部:负责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宣传,充分利用电视、西吉网站、西吉微生活客户端等媒体宣传烟花爆竹禁限放相关规定,对查处的违法案例进行曝光。
县公安局:负责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违规燃放行为。
县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城区内宾馆、饭店等承办宴席场所在禁限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县建环局: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发布大气环境污染预警;负责县城禁放区烟花爆竹燃放巡查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落实好属地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网格化管理责任人,确保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落到实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对于改善大气环境、减少安全事故、倡导文明新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严禁行政企事业单位用公款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党员干部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要把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作为改善城镇环境、培养绿色文明生活方式、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主体责任,精心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大力宣传,广泛动员。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制定烟花爆竹禁放专项宣传工作方案,通过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提前向社会公告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规定,深入做好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宣传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污染和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提倡公众购买燃放安全环保型烟花爆竹或电子烟花爆竹。
(三)加强整治,严格执法。公安、安监、市场监管、供销社等部门要强化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零售网点的检查,督促其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依法查处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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