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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2001/2017-00034 发文时间 2017-12-20
发布机构 西吉县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宁政发〔2017〕9号)和《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固政发〔201713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污染源普查既是国务院确定的一项重大国情调查,也是加强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污染源普查,进一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治理费用等情况,对于准确判断我县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建立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不断改善全县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美丽西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是全县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本次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按照全县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确定。

三、工作进度安排

按照区、市要求,本次普查标准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年度资料。2017年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普查工作试点、普查工作人员培训和宣传工作。2018年为全面开展普查阶段,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2018年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集发布等工作。

四、有关工作要求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派出机构、事业单位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乡(镇)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建环局,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派出机构、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相关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二)强化协同协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发挥协调和指导的作用,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协同合作。同时,按照信息共享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等相关资料,借鉴和采纳我县有关普查等成果。

(三)明确普查义务。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按照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并认真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漏报、虚报、瞒报普查数据,相关工作人员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县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切实履行保密义务。

(四)加大宣传力度。为顺利完成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此次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西吉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20日 

附件

西吉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

 

 长:马天峰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九定  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邵永栋  县统计局局长

 员:吴国强  县编办主任

   县发改局局长

韩旭阳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陶志明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牛克虎  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马学孔  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县水务局副局长

   县农牧局主要负责人

马国荣  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局长

马鹏祥  县林业局局长

马海鹏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万金  县国税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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