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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2001/2017-00041 发文时间 2017-12-20
发布机构 西吉县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确保2017年整改任务按期完成,按照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宁环督改综发〔20172号)有关要求,现就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落实整改销号责任主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是落实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承担整改任务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要及时销号;对分阶段推进的整改任务,要按计划持续推进,加强整改调度,每月报送整改进展情况。各相关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把审核验收关,不得随意降低整改标准,更不得假整改、伪整改,要确保经得起环保督察“回头看”和人民群众的检验。

二、 明确整改销号条件

按照《西吉县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西党发201713号),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清单所列明的问题,按照整改时限完成问题整改的,整改牵头(责任)单位应按照以下清单销号条件,逐一核实,方可启动整改问题销号工作。

(一)落实了全部整改措施,按照时限要求完成了整改目标,并按照一个整改问题一套印证资料的要求形成完备的档案资料。

(二)按照整改措施要求建立了相应的制度或工作方案、出台制定了相应的规范文件或工作要求,组织完成了相应的整改工作。

(三)工程性的整改措施需要提供经整改牵头(责任)单位组织论证的方案,技术性较强的需有关专家参与论证,整改后需有整改牵头(责任)单位的验收意见,或整改牵头(责任)单位的上级部门或专业机构(部门)的认可意见。

(四)涉及违法违规的整改问题,各相关部门处理处罚到位,违法主体处理处罚已履行到位,且违法问题已整改到位。

(五)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开展验收。

(六)验收结果按照要求向社会公示,并且公示无异议。

(七)对明确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的整改任务,要对照自治区《整改方案》,逐项核实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必须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全部整改措施,实现整改目标,并在20171231日前完成销号工作。

(八)对要求立行立改、长期坚持、2018年底前、2020年底前完成的整改任务中,分阶段(年度)完成的整改措施必须按照各阶段(年度)整改工作计划组织推进,分阶段(年度)整改措施按照时间要求或者提前落实到位的,该单项整改措施可以申请销号,但是该项整改任务必须在所有整改措施都落实到位,实现整改目标后方可销号。

三、 严格整改销号流程

(一)验收认可。整改任务完成后,牵头(责任)单位

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自行组织验收,采取资料审核、现场核查、走访群众等方式,从安排部署、组织保障、前期排查、方案制定、项目建设(工程实施)、整改成效、信息公开、整改档案资料规范性和完整性等方面开展验收,验收通过后即认可完成整改,完成验收后应形成验收资料,主要包含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验收情况报告、现场核查情况、结论性意见等。

(二)媒体公示。对已完成整改并验收的整改任务,牵

头(责任)单位要将整改任务、目标、措施、效果在政府网进行公示(模板见附件1),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档案整理装订。牵头(责任)单位要对照承担的整改任务,对整改档案资料进行汇总装订成册,同时指导各配合单位规范档案资料管理,确保档案资料规范、完整、充分,经得起推敲,具有说服力。档案资料应包括:

1.涉及宏观政策类、长效机制和制度建立的整改任务,应提交安排部署、方案制定、工作落实、会议纪要、规范、记录等文件类资料。

2.涉及治理恢复类整改任务,应提交治理方案、治理前后照片影像对比、监测报告、监理报告等资料。

3.涉及采取专业工程技术、项目建设的,应提交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具体设计和施工过程落实完成情况、监理报告、专业机构评估报告等资料。

4.涉及处理处罚及责任制究类的,应提交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法律文书及履行情况的证明材料,追究责任的相关文件资料。

5.验收报告。提出明确的验收结论,由验收组成员签字确认。

6.公示情况说明。包括公示形式、内容,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建议,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

(四)按时报备。

1.对已通过验收认可且公示无异议的整改任务,要按照“一个整改问题报备一次”的原则,以正式文件向县建环局报备(县建环局环境监测站,模板见附件2)。

2.对整改时限为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和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的整改任务,应于20171222日前在政府网进行公示(政府办公楼313办公室),于20171227日前将整改销号台账装订成册(模板见附件3),报送至县建环局环境监测站(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高国强  13649534381)。

3.县建环局负责对各部门(单位)报送的整改销号台账资料予以形式审查,对台账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报备要求的,一律退回补充完善,完善后于201813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至固原市环保局(模板见附件2)。

4.涉及中央第八环境督察组督察期间14件群众举报件牵头单位进行“回头看”,相关资料自行留存。

(五)督查问责。对整改缓慢、整改不力的部门(单位)实行通报、约谈;对未按时间节点完成销号、未达序时进度的将进行问责;对隐报、瞒报整改销号情况的将彻底查清,彻底纠正,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西吉县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梳理

 2.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清单(群众举报件) 

 3.西吉县(**部门)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项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4.西吉县(**部门)关于报备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项整改销号情况的报告

5.西吉县(**部门)关于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项)整改销号台账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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