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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2001/2017-66825 发文时间 2017-07-17
发布机构 西吉县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吉县金融扶贫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吉县金融扶贫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西吉县金融扶贫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717


 西吉县金融扶贫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金融扶贫贷款管理,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保障金融扶贫贷款“贷得出、收得回、能致富”的实效性,维护我县金融秩序和打造良好信用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精神为指导,以打造宁夏金融扶贫示范区建设及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为目标,充分调动有关部门(单位)的积极性,采取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合力攻坚,深入开展金融扶贫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切实提高金融扶贫贷款资金质量。

二、清收目标

对全县金融扶贫贷款形成不良贷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调动多方力量,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清收金融扶贫贷款本金及利息,最大限度地降低不良贷款余额,保证金融扶贫贷款发挥最大效益。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清收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西吉县金融扶贫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清收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长:马宗正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刘镇晶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谢国玉    政府副县长

王垚升    中国人民银行西吉县支行行长

 员:毛兆平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财政局局长

苏占成    县扶贫办主任

      县农牧局局长

谢志东    县民政局局长

      县人社局局长

赵启哲    县法院副院长

陈进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世英    县检察院副检察

马红广    中国人民银行西吉县支行行长

杨忠昌    中国农业银行西吉县支行行长

毛国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西吉县支行行长

李建宁    西吉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

田平雨    石嘴山银行固原分行行长助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金融扶贫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张杰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县级清收工作小组

 长:李有铭    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

副组长:袁学文    县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李固萍    县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

 员:      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

  闫强龙    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

        刘合梅    县法院干部

     县检察院干部

何进洲    县扶贫办副主任

张俊武    县扶贫办互助资金管理股股长

牛建荣    县金融办专职副主任

穆小斌    县金融办干部

        高全生    县农业银工作人员

      县农业银工作人员

      县邮政储蓄银行副行长

王昌顺    县邮政储蓄银行客户经理

张维山    县农业银信贷部经理

马维良    县农业银资产管理部经理

      石嘴山银行固原分行副经理

张小龙    石嘴山银行固原分行副经理

(三)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县人民法院负责以提高诉讼效率和节约诉讼成本原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到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切实提高执结率。

2.检察院负责依法查处涉及金融扶贫不良贷款清收中的各类违法违纪问题;可视情况提前介入,严厉打击破坏经济金融秩序的违法违纪行为。

3.县公安局负责严厉打击各类逃废债和骗贷行为制止群体性事件和治安事件,保障清收相关单位及金融单位正常秩序和员工人身安全。

4.县财政局(金融办)负责根据领导小组决策,提出动用风险补偿金及时处置风险事项;发生系统性重大风险事时,积极筹措并及时拨付专项资金补充风险补偿金,并负责监督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5.县扶贫办负责配合金融部门做好金融扶贫不良贷款清收和监管工作,联合金融部门审核风险补偿事项,并提出运用风险补偿金或担保基金弥补损失的书面建议;对赖债户限制其享受各项扶贫优惠政策的资格,以树立正气,打击歪风邪气。

6.县人民银行负责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金融扶贫贷款风险情况通报实施风险评估;掌握和督促各金融机构系统内的风险处置措施和化解风险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在职责范围内批准或向上级行申请动用存款准备金及提供再贷款支持,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7.人社局、农牧局、民政局负责根据领导小组安排,负责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存在逃废债行的贫困户采取限制其享有优惠政策措施,配合协助各有关部门做好金融扶贫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8.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清收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各乡镇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领导小组,配合各金融部门及其乡镇所在分支机构,因地制宜,全力做好金融扶贫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努力维护辖区内经济金融秩序;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正向宣传教育,维护地方社会信用环境;加强对村级信用协会组织领导,强化村级信用协会的职能作用,发挥其贴近贫困户的地缘优势,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贷款用途和发挥效益的监督检查,发现转移用途、甲贷乙用、逃废债务行时,及时向清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采取措施加大清收力度,防范信贷风险。

9.各金融机构负责切实加强对金融扶贫贷款贷后管理工作;保证本机构扶贫资金的安全运行,对出现风险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并提出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的建议;应及时向人民银行、监管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金融风险数据和报告。

实施步骤

清收金融扶贫不良贷款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切实加大对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清收工作氛围。各金融机构在每季度清息前10日通过短信等通讯方式向借款人发出清息通知,提醒及时清缴利息;各乡镇、行政村通过广播、张贴公示公告等方式给予借款人必要的提醒,动员及早清息。

(二)主动还款阶段。对经过宣传劝导愿意主动归还欠款并清缴利息的贫困户,经相关部门认可同意后,同样享受金融扶贫贷款贴息政策,金融机构按现行基准利率收取利息,不计复利。

(三)通报曝光阶段。经提醒、劝导后仍未按要求主动偿还贷款且已逾期3个月的贫困户,由清收领导小组采取公开清收措施,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联动、三位一体”作用,联合进行集中清收行动,并通过社会舆论督促其归还贷款。

(四)集中清收阶段。对拒不还款,恶意拖欠、逃废债务的贫困户,采取依法起诉措施进行清收,以确保清收目标的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强化正面教育引导。由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各乡抽调人员,定期不定期开展金融扶贫政策宣传活动,强化以金融扶贫政策和诚信建设为主的正面宣传教育引导。

(二)实施定期依法清收,营造舆论催收氛围。清收工作领导小组在每季度末20日-30日采取集中清收行动,深入各乡镇对不良贷款贫困户进行依法清收,在全县形成一种全民抵制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氛围,利用舆论压力迫使不良贷款贫困户主动清缴贷款。

)启动保障机制,发挥风控功能。在贷款形成不良后,即时启动风险保障机制,由金融机构提交代偿申请,县财政局与扶贫办审核确认后,以风险补偿金代为偿还贷款本息。同时,工作小组联合各成员单位有针对性地采取清收措施,加大追收力度,尽可能减少损失。

强化激励机制,实行奖罚并举。各乡镇、部门(单位)要加强对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切实保障金融扶贫贷款的良好运行;将不良贷款清收率纳入各乡镇、部门(单位)扶贫工作考核中,对清收不良贷款表现先进的乡镇、部门要予以奖励,同时对逃废债行为频发的乡镇予以问责,要求及时进行清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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