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2016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6日
2016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夏季火灾防控工作,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稳定,现就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充分发挥行业部门和消防部门职能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与火灾防控基础工作等相结合方式,切实提高全社会火灾防范水平,确保全县夏季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工作内容
(一)推动提升行业消防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的议事协调作用,定期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健全全县消防安全情况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等机制,推动落实行业部门消防管理责任。各部门要推进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通报反馈机制,确保通报问题得以有效解决。严格按照关于中小学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从6月中旬开始,消防部门要联合教育、民政、卫生计生、文化等部门对相关行业单位达标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对不合格的,要限期帮扶整改。
(二)开展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夏季消防检查的重点范围是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超大城市综合体、超高层建筑、交通运输领域,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暑期人员集中的培训机构、临时出租屋、民族宗教活动场所、旅游景点,高层地下建筑、文物古建筑、仓储物流、施工现场、“三合一”等单位场所,采取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1.集中整治。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夏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集中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超大城市综合体、超高层建筑等三类单位场所以及电气火灾防范整治。
(1)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国安委〔2016〕4号)的要求,制定全县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方案,重点对各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建设和责任制落实、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防火安全技术措施、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设施运行、灭火药剂储备、灭火应急预案和演练、火灾爆炸事故的工艺应急处置等进行集中检查,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2)超大城市综合体。按照《公安部部消防局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6〕113号)要求,对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超大城市综合体(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逐个排查登记,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重点对特殊消防设计和针对性技术措施落实、多产权和多业态消防管理、步行街及中庭防火、消防设施设备联动、餐饮场所使用明火、人员安全疏散、违规设置店铺摊位、救援窗口及消防车道、电气线路以及建筑钢结构防火等方面开展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3)超高层建筑。逐个对超高层建筑排查登记,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重点对特殊消防设计和针对性技术措施落实、竖向火灾蔓延控制、人员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运行、避难设施、救援窗口和登高救援场地、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电气线路以及钢结构防火等方面开展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4)电气火灾防范。从6月10日开始,集中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重点对电力技术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履职履责,单位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和自查自检,老化、破损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更换,以及电器产品生产、流通环节安全质量管理等进行检查整治,争取用3年时间,逐步规范电气防火管理,有效降低电气火灾风险。
2.专项治理。着力开展电动车、“三未”工程、集贸市场、旅游景点、城乡结合部等领域消防安全治理。
(1)电动车火灾防范。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居民区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通知》(公传发〔2016〕235号)要求,依法落实电动车的源头管理职责,明确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职责,加强生产、流通环节管理;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经常性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加强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在居民住宅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