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不动产登记成果现势性,依法维护集体土地所有权权益,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22〕36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辖区范围内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目的
充分利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全面查清我县境内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面积等现状,依法进行确权登记或变更、转移、更正、注销等登记。
二、工作范围
西吉县所辖行政区域内所有农村集体土地。
三、工作内容
在2013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针对行政区划调整、集体土地征收、农民集体变化等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范围、权利主体发生变化等情形,遵循“主体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则,集中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数据更新入库、成果汇交工作,全面核清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边界,国家所有集体使用的边界、不同层级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等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边界,为自然资源管理奠定清晰的产权基础。
四、工作流程
1.集体土地权利人向县自然资源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不动产权籍调查申请书、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提供法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2.县自然资源局对西吉县辖区内19个乡镇、295个行政村、1776个自然村(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集体使用的土地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
3.依法对申请材料和地籍调查成果进行审核,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县自然资源局予以公告。
4.经公告无异议的,由县自然资源局报经县人民政府核准后,对该集体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进行注册登记。
五、登记时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于2023年6月30前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登记发证。
特此通告。
西吉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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