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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吉县人民政府关于S60西吉县西出口连接线(S103线)改扩建工程建设土地征收公告

时间:2022-01-17

来源: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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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进一步完善“内通外联、通村畅乡”区域路网结构,畅通县城西出口,强化路网服务功能,完善县域交通网络,提升干线公路通行效率和过境疏散能力,依据《关于印发<S60西吉县西出口连接线(S103线)改扩建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发〔20223号)及《西吉县总体规划》《西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S60西吉县西出口连接线(S103线)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地位置

西吉县吉强镇苟庄村部分集体土地具体范围以设计文件确定范围为准。

三、征地实施单位

西吉县吉强镇人民政府。

四、征收面积

土地征收面积:约154亩。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8号)和《关于印发西吉县土地统征补偿标准的通知》(西政〔2021〕24号)标准执行。

六、安置方式

本次征地安置政策为货币安置。

七、征收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九、本公告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亩、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确认,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十、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对土地或青亩、地上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当事人凭有关合法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县自然资源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十一、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54-3012754吉强人民政府0954-3012794(县自然资源局)。

特此公告

   

西吉县人民政府      

20221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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