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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启用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的通告

时间:2022-01-18

来源:西吉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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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

为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监管管理机制,强化信息支撑,切实提高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执业质量和水平,财政部已正式启用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平台)。为做好信用管理平台运行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信用管理平台建设的主要目的

根据财政部《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监〔2021〕4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监〔2021〕23号)精神,信用管理平台作为该办法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是由财政部开发建设、对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评价业务进行监管的重要载体,也是预算绩效评价委托方择优选择第三方机构的重要信息支撑。信用管理平台开发建设依托于“财政部报表统一报表系统”,主要功能是采集和展示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有关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向委托方和社会公众提供第三方机构的信息查询便利。

二、信息管理平台信息填报

(一)填报对象

填报对象为在我区注册登记并向各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单位等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的主体(即委托方)提供预算绩效评价服务的第三方机构,独立于委托方和预算绩效评价对象的组织。主要包括专业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即第三方机构)。

(二)填报内容

信用管理平台中需填报第三方机构相关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主要包括:第三方机构的机构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主评人信息、分支机构信息、合作专家信息、其他绩效评价从业人员信息等,以及根据信用管理平台要求,需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第三方机构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信用管理平台,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更新。

第三方机构非独立法人性质的分支机构信息,由总部机构统一录入。第三方机构独立法人性质的分支机构信息,由该分支机构录入。

(三)填报方式

填报对象统一在财政部门户网站(http://www.mof.gov.cn)主页“专题专栏”中的“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上填报,或直接登录网址https://tybb.gov.cn填报。填报前,需自行完成用户注册,并经自治区财政厅审核通过,具体操作流程、常见问题及解答详见附件。

三、审核流程

对第三方机构自主填报信息的完整性由属地财政部门(包括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初审,自治区财政厅复审,财政部汇总发布。第三方机构在填报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和建议,可联系机构注册所在地财政部门,由其协调解决。

四、其他事宜

(一)第三方机构本着自愿原则进行填报,并对信用管理平台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

(二)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在审核过程中,除涉及信息安全、信息要素不齐全等情况需要退回重报外,不得设置审核壁垒。

(三)委托方可通过信用管理平台查询第三方机构相关信息,择优选择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评价工作;不得将信用平台作为第三方机构参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的前置条件和必要条件。


附件1 :第三方机构用户操作手册

附件2 :常见问题及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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