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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吉县人民政府关于西吉县兴隆镇单南村红色美丽村庄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公告

时间:2021-07-26

来源: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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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吉县人民政府

关于西吉县兴隆镇单南村红色美丽村庄建设

项目房屋征收公告


为进一步挖掘红色资源,弘扬红色精神,探索创新红色教育模式,加快单南村红色阵地基础设施提升改造进程,完善单家集红军长征纪念地服务功能,切实把单南村党组织建成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示范带动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宁政办发〔2015101)及《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吉县兴隆镇单南村红色美丽村庄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发〔20214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决定西吉县兴隆镇单南村红色美丽村庄建设项目宗地范围内的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物等依法实施征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西吉县兴隆镇单南村红色美丽村庄建设

二、征收主体:西吉县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西吉县兴隆镇人民政府

四、征收实施单位:西吉县兴隆镇人民政府

五、征收范围:(兴隆镇单家集民族团结广场北侧)北至单北清真寺大门、南至单家集文化广场、西至郭金亮家,东至长征路,共涉及8户。

六、征收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七、征收补偿方案:按照《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吉县兴隆镇单南村红色美丽村庄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发〔20214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八、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1.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用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使用性质进行建设;

2.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

3.非法圈占土地、突击抢建强建、不具备居住条件、存在安全隐患、套取国家征收补偿;

4.未经许可,擅自改建扩建或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上乱搭乱建及进行地下开挖建设。

十、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实施搬迁,搬迁结束后将房屋移交给征收实施单位。

十一、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有对西吉县兴隆镇单南村红色美丽村庄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二、监督举报电话

兴隆镇人民政府:0954-3779018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954-3018299

特此公告。



西吉县人民政府   

20217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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