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示公告

公 告

时间:2020-05-19

来源: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县城规划区居民户:

根据《宁夏农村危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宁城办发〔201833号)要求,2019年我县招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全县农村住房安全性进行了全面鉴定,今年对鉴定工作开展了“回头看”和复查复审。按照《关于解决农村危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特殊问题的指导意见》(宁建发〔201953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结果为A级、B级的房屋属安全住房,鉴定结果为C级、D级的属不安全住房。

二、有安全住房的居民户必须搬到A级、B级房屋居住。C级房屋仅作杂物间等临时使用,严禁住人。

三、县城规划区内C级、D级房屋严禁私自翻建或改建。如需翻建或改建,必须取得西吉县城市建设规划区域内审批手续方可施工,严禁乱搭乱建,违者按违章建筑查处。

四、现存院落内C级、D级房屋严禁居住或出(借)租他人居住,一经发现,将对出租者(即房屋所有人)严肃处理,对出租房屋依法拆除;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望广大居民户互相监督、相互告知!


西吉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