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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线索奖励办法

时间:2019-06-04

来源:西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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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线索奖励办法

为认真贯彻中央、区、市、县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广辟犯罪线索来源,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公众踊跃举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以下简称“住建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西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线索价值,对举报线索属实举报人给予500元至10000元奖励。结合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举报标准

(一)举报涉黑涉恶团伙犯罪线索凡举报住建领域涉黑涉恶犯罪团伙线索被公安机关直接破案,犯罪嫌疑人经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批准逮捕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被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定罪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被定性为严重级别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直接奖励人民币10000元(以上奖励不包括其他部门给予的奖励)。

(二)举报一般涉恶犯罪线索凡举报住建领域一般涉恶犯罪线索被公安机关直接破案,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奖励人民币3000

(三)举报一般有价值住建领域乱象线索,一经调查属实,立即奖励500元;若举报线索经公安机关证实对于破获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有进一步帮助的,根据线索重要性级别,给予10002000元奖励。

以上举报的犯罪性质均以政法机关认定为准。

二、奖金发放

(一)举报人提供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符合奖励条件的,住房城乡建设局扫黑办应及时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对同一案件的举报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发放;对一人举报多起案件的,分别予以奖励;对多人举报同一案件的,按一案予以奖励。未接到通知的,即为举报线索未获采用,不予奖励。

(二)举报人自接到住房城乡建设局扫黑办奖励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领奖金;委托他人代为申领的,凭举报人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手续申领。逾期不申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举报范围

(一)在建筑施工、房屋装修工地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及业主的“砂霸”、“水泥霸”等黑恶势力;

(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肆意煽动闹事,阻碍施工的黑恶势力;

(三)在项目建设和施工渣土运输中,强揽生意的黑恶势力;

(四)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强租机械设备、钢管、脚手架并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工程招标投标领域雇黑佣黑,纠结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的黑恶势力;

(六)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采用欺诈手段用工,恶意欠薪或蒙骗组织农民工恶意讨薪的黑恶势力;

(七)在供水、供暖(燃气)领域垄断销售、哄抬价格,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黑恶势力;恶意或变相破坏供水、供暖(燃气)设施,恶意欠费等行为的黑恶势力。

(八)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格和补助资金,在“建档立卡户”的危房改造中弄虚作假,诱骗、逼迫农户上缴回扣或截留“好处费”、吃“过水面”等黑恶势力;

(九)在房屋征收过程中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强行搬迁、阻挠拆迁或者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十)房地产开发商为抬高房价搞虚假宣传,未备案预售、在备案中弄虚作假、一房多卖;中介公司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住户、强制上涨或恶意克扣租金押金;在房地产“维权”信访过程中,恶意滋事闹事,违法组织策划、强迫业主缴纳“维权费”,从中牟利的“房闹”等线索;

(十一)物业服务公司勾结社会闲杂人员滋扰业主,以暴力手段阻碍物业项目正常交接、收取物业服务费;在小区内为所欲为,忽视业主正当需求,服务小区内有“黄赌毒”或发生其他犯罪行为;怂恿业主越级上访或业主对其服务不满而集结上访,造成严重影响等线索;

(十二)保障性公租房领域中,恶意损毁房内设施,强占住房、到期不退、拖欠费用、转租盈利,涉“黄赌毒”等线索;

(十三)城市公用事业领域中,恶意破坏城市公用设施、阻碍维修,从中敲诈勒索等线索;

(十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中,拒不配合城市执法,辱骂挑衅甚至殴打执法人员,利用多媒体等手段恶意中伤住建领域工作人员、干扰正常工作,冒充住建领域工作人员散布虚假信息等线索;

(十五)扰乱行政审批秩序,非法中介打着“包办、包过”幌子,收取高额手续费线索;

(十六)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与不法分子勾结,编织“关系网”,捞取好处、吃拿卡要,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线索。

(十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1.举报的线索,相关单位已核实或政法机关正在办理的;

2.举报人为政法机关等公务人员,以及在公务活动中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其他工作人员;

3.同案犯检举的;

4.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已经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和披露的;

5.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四、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电话、邮箱、信件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匿名可采取设立六位密码等方式,以便政法机关方便验证。

(一)信件举报:邮编756299西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电话举报:0954-3012764(西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办);

(三)邮箱举报:xjzjjshcebgs@163.com(西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办);

(四)举报箱举报:西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楼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箱;

(五)办公室举报:西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办(三楼)。

五、西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办将严格执行保密纪律,绝对保证举报线索和举报人信息不泄露。同时,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本办法由西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95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为20201231日。

西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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