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18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报公示主体和时间
凡于2018年12月31日前在我县范围内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个体工商户,应在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依法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并公示2018年度报告。
二、 年报报送公示方式
各类市场主体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http://gsxt.saic.gov.cn)或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官网(http://www.ngsh.gov.cn),按照年报提示和流程说明,在线填报并公示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报信息的,可以按照企业登录方式在线填报;选择不公示年报信息的,应填报纸质年度报告提交给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法律责任
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按有关规定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满三年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符合吊销条件的,依法予以吊销。
四、西吉县年报监管单位联系方式
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954-3014423
吉强市场监督管理所: 13649568989
东关市场监督管理所: 0954-3021977
震湖市场监督管理所: 0954-3729804
兴隆市场监督管理所: 0954-3779061
将台市场监督管理所: 0954-3819255
特此通告。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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