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西吉县国土资源局核定,西吉县农牧部门在2014-2016年进行土地确权工作时,因个人指界错误,将西吉县兴隆镇王河村的12块土地,面积为46.86亩(全部为裸地即属于国有河床地)错确到马德明等9人名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西吉县农牧部门已于2018年9月20日通知马德明等9人办理土地确权变更手续,但马德明等9人在通知期限内未办理变更登记。为此,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决定对马德明等9人持有的下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公告注销:
马德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编号:640422101203000086J
马建平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编号:640422101203000042J
马风岐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编号:640422101203000045J
马宝山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编号:640422101203000200J
马俊喜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编号:640422101203000199J
马俊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编号:640422101203000161J
赵志平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编号:640422101203000250J
古海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编号:640422101203000320J
马正军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编号:640422101203000363J
所涉及到的证书中其它地块,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程序,依土地使用权人申请予以登记发证。
被注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农户如对本公告有异议,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西吉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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