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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吉县建环局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30项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时间:2017-12-22

来源:西吉县建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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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区、市《关于做好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情况

整改任务第30项:国家投资的葫芦河流域氧化塘及生态湿地工程未按期建成。

牵头(责任)单位:县建环局

整改目标:葫芦河流域氧化塘及生态湿地工程按期建成。

整改完成情况:2017年5月底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整改验收情况: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西吉建环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71222日至20171228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西吉县建环局

联系电话:3013863

联系地址:西吉县公园西路

                        

                         西吉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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