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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22项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时间:2017-12-22

来源: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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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区、市《关于做好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情况

整改任务第22项:“除银川市外,全区其他地市均未按要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牵头(责任)单位: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整改目标: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制定禁止销售和使用高灰份、高硫份劣质煤管理办法,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严禁使用高硫、高灰份煤种,其他地区禁止使用劣质煤,加大煤炭质量抽检力度,依法严厉处罚各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煤炭行为,取缔无照煤炭经营经销点。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整改验收情况:单位组织自验通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71222日至20171229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954-3012533

联系地址:西吉县城政府街

 


 

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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