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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吉县出台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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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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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1-06-0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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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近日,西吉县出台了《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涉及落实工作执行不力、履行职责不认真、违规决策以及道德行为失范等19个方面的123种不当行为。《办法》除了对工作拖沓、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或者不执行正常公务;在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突发事件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瞒报、虚报、迟报突发事件或者重要情况、重要数据进行问责外,还对领导班子集体违规决策造成损失,领导干部个人违反议事规则决策造成损失,违规采取行政措施损害群众利益,导致群众上访行为进行问责。在工作时间打牌下棋、上网聊天、炒股、购物、玩电脑游戏及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事项的活动。工作日饮酒影响工作,逞威风、耍霸道、搞特权、与民争利等行为也将被问责。 同时,为了遏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中贪赃枉法,该县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疏于管理、存在违规行为、造成质量问题或者严重浪费,虚假招商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损害投资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问责;对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有“吃、拿、卡、要”行为,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用公款吃喝玩乐、旅游或借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旅游,私自以借为名占用下级机关或事业单位车辆等行为进行问责。对单位的问责主要有责令改正和采取补救措施、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3类,对个人的问责有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离岗位、暂停职务、建议免职等7种处理形式。问责对象所在单位组织实施问责的,上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并将问责决定向社会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单位和个人被问责的,取消当年内评先选优资格;单位一年内被问责2次以上或者工作人员一年内被问责5人次以上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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