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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为物业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广泛深入宣传《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加强对居民的物业消费意识教育,使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知法明理,对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各自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有清醒的认识。引导各居民小区按法律程序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促进业主自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教育业主主动履行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承担的义务,自觉遵守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教育引导物业管理企业依法经营,合理收费,接受监督,努力为广大业主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二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素质。举办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管理人员培训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组织物业管理人员到外地学习先进经验,规范物业服务,提高管理质量。三是加大监管力度,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县房管部门加强对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管,制定出台实施细则,为物业管理工作提供政策依据。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招投标行为,引入竞争机制,改变物业管理工作由开发建设单位“自建自管”的状况,推动物业管理企业优胜劣汰,加快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加大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管力度,着重培育一批素质高,服务好,管理规范的物业管理公司,推动我县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健康发展。四是物业管理企业转变观念,提高服务水平。物业管理企业认真做好员工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不断转变服务理念,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服务技能。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降低运行成本。按政策规定承接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并及时与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五是建立完善制度,加强成本监审。根据《物业服务定价监审办法(试行)》,逐步规范物业服务成本构成,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有关费用公摊,对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定期的成本和价格报送制度。建立成本监审制度,每年定期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成本监审,定期公布物业服务社会平均成本,为合理确定物业管理与服务收费提供依据。六是加强领导,为物业管理工作提供有利保障。成立物业管理领导小组,由政府主管副县长任领导小组组长,下设办事机构,及时研究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各相关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切实负起责任,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协调联动,共同努力,对不负责任的职能部门实行问责,为物业管理工作提供有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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