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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吉县“五要五不准六严禁”规范党员与干部行为
  【稿源】风清办   发布日期:[12-01-20] 【作者】  
   
    结合开展营造风清气正创优发展环境活动,西吉县采取“五要五不准六严禁”措施,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及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工作人员服务行为。
“五要五不准”:一要严守政治纪律,不准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二要遵守工作纪律,不准自由散漫、不准上班迟到、早退、未经批准擅自脱岗、离岗或乡(镇)干部“走读”,无故缺班旷工;三要提高工作效率,不准办事推诿。要文明服务热情服务,不准态度蛮横,语言粗暴;四要严守廉政纪律,不准利用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要做到洁身自好,不准收受礼品礼金、虚报冒领、接受宴请等不廉洁行为;五要保持安定团结,不准无事生非影响团结稳定。
    “六严禁”:一是严禁纪律涣散。严禁工作时间上网聊天、打游戏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不按时限要求及时办结或汇报反馈办理结果,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二是严禁作风不实。严禁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吃拿卡要,或推诿扯皮、上交矛盾;严禁损害集体和群众利益,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三是严禁会风不正。严禁迟到、早退甚至缺席县上召开的各类会议或未经批准让他人顶替参加会议;严禁在开会期间交头接耳、接听手机或从事与会议无关的活动;四是严禁政令不畅。严禁在执行县委、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时,推卸责任、敷衍塞责、讨价还价、执行不力;严禁阳奉阴违, 不按制度办事,无故推拖延误,造成工作失误,严禁故意不接听电话;五是严禁不作为、乱作为。严禁履职不尽责,工作被动应付,不愿担当责任,不敢坚持原则,做“老好人”失职渎职;严禁干部或工作人员越权办事、优亲厚友;六是严禁诬告陷害、挑拨是非。严禁编造、散播不利于团结、有损集体形象、诋毁中伤他人的流言蜚语,影响工作和团结。
    对于违反“五要五不准六严禁”规定的人和事,将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西吉县党政领导干部监督问责办法(试行)》和《西吉县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等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