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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吉县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
  【稿源】监察局   发布日期:[11-06-14] 【作者】  
   

西党办发[2011]99

 

关于印发《西吉县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西吉县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问责办法》)经第十三次县委常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在贯彻执行中,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问责办法》的出台实施,是规范工作人员行为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负责人一定要充分认识颁布实施《问责办法》的重要意义,明确实施《问责办法》不是简单地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而是事前监督;不是简单地罗列了行为,而是明确了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要求;不是简单地问责了事,而是规范行为的重要抓手。各级领导既是问责的对象,又是落实《问责办法》的责任人,要把贯彻落实《问责办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程,严格按照规定,建立配套制度,切实加强领导,加大问责力度,确保问责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开展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问责办法》下发后,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把握其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使落实《问责办法》成为自觉行动。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大对《问责办法》的宣传力度,面向全社会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努力在全县上下营造学习贯彻《问责办法》的氛围。

三要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关措施,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在职权范围内抓好问责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四要加大问责力度。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对违反《问责办法》的行为,敢于问责、善于问责,切实维护问责的严肃性。县纪委监察局要加强对《问责办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要把《问责办法》的贯彻落实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发展环境整治年活动结合起来,做到赏罚分明,调动积极性,推动工作落实。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把执行问责的情况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

             

 

 

 

 

               中共西吉县委办公室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8

 

 

 

 

 


报:区、市党委、政府办公厅(室)。

抄报:区、市纪委办公厅(室)。

人大、政协办公室、人武部政工科、县委各书记、

常委 、政府各县长。                    

共印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