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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及证件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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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西政办发[2010]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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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0-04-0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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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及证件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宁府法〔2010〕9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迎接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及证件管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及证件管理专项检查,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总结经验,分析不足,规范和完善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及证件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二、检查范围 全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法定授权组织和受委托执法单位及其执法工作人员。 三、检查内容 (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1、各行政执法主体中行政执法人员的总数、持有行政执法证件(包括国务院部门颁发的证件)人员数及其所占比率; 2、行政执法人员是否符合法定的资格条件; 3、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按规定经过综合执法培训和专业法律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 (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1、是否安规定申领行政执法证件; 2、是否依法使用行政执法证件; 3、行政执法人员变换岗位或违法行政后是否对执法证件及时进行了变更、暂扣、注销; 4、是否按照《办法》的规定定期做好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工作; 5、本单位聘用临时工、合同工是否领取行政执法证件; 6、使用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国务院部门行政执法证件的机关,是否按要求报县级政府法制机构本案,领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国务院部门颁发的执法证件,是否按照《办法》的规定申领和使用《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 四、检查方式和步骤 (一)自查步骤:自查工作按照《办法》的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进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负责对本乡(镇)、本部门(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及证件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报告,并填报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及管理情况统计表(附表1)(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法制办公室填写。没有成立法制办公室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办公室填写),于2010年4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和统计表报送政府法制办公室(政府314房间)。 (二)专项检查:2010年5月,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自治区法制办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及证件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五、检查要求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及证件管理工作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自查和总结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或者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此次检查的结果将作为依法行政年终考核依据。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及证件管理工作没有自查和总结的乡(镇)、部门(单位),县人民政府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及证件管理情况统计表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0年四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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