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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电子公文传输有关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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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西政办发〔2009〕2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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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09-12-1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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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公文传输平台已建设完成,全面进入运行阶段,为切实做好信息数据的传输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9年12月10日,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向县人民政府和政府办公室正式报送的非涉密公文,一律采用电子方式,通过电子公文传输平台网络传输,政府办公室不再受理任何纸介质文件。 二、从2009年12月10日,政府办公室将停发纸介质文件,全部使用电子公文传输,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指定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做好电子公文的接收和报送工作。 三、原则上每个工作日内登录县人民政府电子公文传输平台接收公文不得少于2次,不得出现电子公文积压、延误现象。 四、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县上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认真做好电子公文传输平台上线测试和硬件设备的安装调试。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电子公文接收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对单位主要领导重视,电子公文传输平台运行正常,上报公文格式规范,且不出现公文积压现象的,将通报表扬。对单位主要领导不够重视,电子公文传输平台使用不规范,报送公文格式不正确,不按规定上网接收文件,延误工作的,将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二00九年十二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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