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西吉县人民政府>>特色优势产业>>劳务产业>>正文  
 

中共固原市委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劳务产业的决定》
  【稿源】   发布日期:[08-08-29] 【作者】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劳务产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现就加快发展劳务产业作出如下决定: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劳务产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做大做强劳务产业,是实现我市跨越式发展的必由之路。我市农业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过高,加快发展非农产业的优势和潜力在于劳务产业。只有促进劳务产业扩量、提质、增效,才能有效减少农民,拓宽农村发展空间,促进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繁荣农村经济,以劳务富民强市,实现全市经济跨越式发展。
    2.做大做强劳务产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选择。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素质全面提高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要方面。经济社会要得到全面发展,就必须实现人的充分就业。结合固原实际情况,加快发展劳务产业是实现农民充分就业的最直接最根本的有效途径,也是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选择。
    3.做大做强劳务产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在农村,困难在农村,工作重点也在农村。只有把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出来,变农民为产业工人,才能加速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从根本上解决好 “三农”问题,实现城乡互动、统筹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
    4.做大做强劳务产业,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我市农业基础薄弱,自然灾害频发,单纯依靠农业实现农民增收潜力有限。劳务输出在我市是增加农民收入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劳务产业投资少,见效快,已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劳务收入占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比重已达到38.4% ,已成为增加农民收入的主渠道,被群众誉为“铁秆庄稼”。全市近几年农民收入之所以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得益于劳务产业的快速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5.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第三次固原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培育品牌、做大做强的基本思路,以扩大城乡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市场化运作为导向,以提高农村劳动力技能和素质为根本,以劳务基地、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队伍建设为重点,推动劳务产业向规模化、市场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实现由劳务大市向劳务强市的根本性转变。
    6.目标任务:按照“输出就业、技能培训、维权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要求,注重输出质量,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促使劳务产业实现 “四个转变”:一是从短期季节型输出向常年型输出转变;二是从分散输出向规模化、市场化、产业化输出转变;三是从体力型输出向技能型输出转变;四是从农民向市民、从国内到国外转变,推动劳务产业从单纯的重数量向数量质量并重提升。
    ---从2008年开始,全市以稳定输出26万人为基数,扩量提质,到2012年,稳定输出27万人以上,户均稳定输出1人。
    ---劳务总收入以2007年11亿元为基数,按10% 的速度递增,到2012年,劳务总收入达到17.7亿元以上,劳务人员人均收入由2007年的4163元提高到6520元,农民人均劳务收入占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达到40% 以上。
    ---全方位、多渠道、多途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完成1万人的技能培训,到2012年累计培训5万人次以上,使全市35%的外出务工人员掌握一至两门基本技能,20% 的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就业率达到90% 以上。初、高中毕业生就业前技能培训达到85% 以上。通过外出务工实现在外定居人员占输出总量的15% 以上。
    ---到2012年,全市发展30个劳务输出示范乡(镇),125个劳务输出示范村,以点带面,促进全市劳务产业协调发展。
    ---不断拓展劳务协作领域和空间,全市五年内新建250个劳务基地,再争创1个至2个“全国劳务输出示范县”。
    ---培育和发展宽领域、多种类的劳务中介组织和经纪人队伍。到2012年,全市培育发展年组织输出1000人以上的劳务中介公司15家,500人以上的劳务中介公司20家;带领100人以上的劳务经纪人300名,带领30人以上的劳务经纪人达3000名,使全市通过劳务中介组织和经纪人组织输出的人数占总人数的60% 以上。
    ---到2012年,全市培育和发展2个至3个能经得起劳务市场检验、信誉良好、质量过硬,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的劳务品牌。
    三、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快发展劳务产业
    7.建立职业技能教育、培训领导工作机制。要把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各级党政领导工作目标管理之中,促进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与普通初、高中学历教育协调发展。市、县(区)都要成立职业技能教育培训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加强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的管理,促进目标任务的实现。
    8.建立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招生工作机制。要把职业中学、职业技术学院以及各类培训机构的招生工作纳入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各县(区)要统一建立初、高中毕业生档案,统一编制普通高中、职中、中职、职业技术学院、全国各类技工院校以及各类培训机构的招生代码,教育引导毕业生自主报名,将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全部组织选送到职中、中职、职业技术学院、全国各类技工院校以及各类培训机构接受职业技能教育,增强就业能力,提高输出质量。同时,要发挥现有各中学的作用,由市、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分解目标任务,实行招生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招生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9.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建立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结合、职前教育与职后培训相衔接、长训与短训相结合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动员引导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到区内外职业技术院校学习;利用现有初、高中师资或聘请师资,通过延长学习时间专门进行技能培训,由教育部门颁发学历证书,劳动保障部门颁发技能鉴定证书。整合培训资源,着力解决全市培训基地设施落后、培训科目工种单一等问题。统筹安排培训资金和任务,不断提高培训质量、水平和效果,对城乡富余劳动力开展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维权基本常识教育。积极鼓励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与企业开展合作,通过先培训、后输出的方式和传、帮、带的形式,让更多的劳务工掌握必要的劳动技能。在全市积极创建“学校+企业+基地”、“学校+中介组织+基地”的输出机制;同时采取2.5 + 0.5、2+1、1.5 + 1.5、1+2等模式,走与外地学校联合办学的路子,进一步加强与山东等地联合办学工作;大力开展订单、定向培训输出。抓住有利时机,在全市力争建设1家至2家职业技能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开展以专业技能为主的高层次技能培训。按照市场需求,加强城乡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培训,实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程,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办法,对全市近五年及以后的城乡退役士兵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10.加强师资力量的教育培训。按照谋划长远、立足当前、打好基础、强化培训、提高技能水平、做强劳务产业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师资力量的教育培训,培训一批掌握一定基本技能和专业技能的复合型教师队伍,使其适应全市做强劳务产业的需要。按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的路子解决师资短缺问题,即要从技术学院和职业中学每年有针对性地按需求选派一批具有一定基础的优秀教师,到专业对口的外地学校和企业培训机构进修、培训和学习,通过进修培训使其掌握一至两门甚至多门专业技能,为培养全市技能人才的需要奠定基础。与此同时,借助外力针对需求把外地培训机构或企业的专业师资请进来教学,弥补师资力量的不足,为做强全市劳务产业发挥积极作用。
    11.加强劳务基地建设。在巩固现有劳务基地的基础上,重点在东南沿海等经济比较发达、用工量大、收入待遇高、工作环境好的地区开辟新的劳务基地。进一步拓展以技能需求为主的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环渤海湾、福建等东部沿海市场,扩大以体力型为主的新疆、内蒙古等西北、华北市场,使其成为我市扩大输出规模和增加收入的主战场;同时,进一步开辟区内、邻省用工市场,瞄准用工需求量大的区内外重点工程,积极组建上档次、有一定规模和效益的劳务派遣公司,开展规模输出,形成带动效应。
    12.培育和发展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队伍。凡具备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经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均可组建劳务中介组织或劳务派遣公司。采取“以奖代补”资金扶持等措施,大力发展宽领域、多种类的劳务中介组织和经纪人队伍,培育市场主体、推动劳务产业向市场化发展。
    13.建立和完善劳务信息服务网络。完善市、县(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网络,实现与全国劳务需求信息系统对接,形成覆盖城乡、高效快捷、服务规范的服务体系。建立劳务输出网上月报表上传制度,加强与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的联系,发挥在外务工人员的影响带动作用,建立信息联络员队伍,及时准确地把各种劳务信息传送到基层和农户,有效克服劳务输出的盲目性。
    14.大力发展规模输出。坚持以政府组织输出为主导,劳务中介组织和经纪人组织输出为中坚,小规模输出为补充,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发展规模化输出。
    15.创立劳务品牌。选择培育已有一定基础,专业对路,有市场、质量好、特色鲜明、师资力量强的专业作为品牌,精心打造,坚持不懈地创立具有固原特色的劳务品牌。
    16.切实保障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市、县(区)要建立健全劳动监察机构。劳动监察机构要在配合做好输入地维权工作的同时,做好本地企业的日常性执法检查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劳务中介公司的监管,规范其从业行为。
    17.确保资金投入。从2008年起,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00万元劳务产业发展基金,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逐年有所增加;将城市教育附加费的30% 安排用于职业技能教育、职业技术技能培训、技能师资培训、职业技能教学设备购置等。各商业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为劳务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信贷资金支持。各县(区)也要根据工作需要在年初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劳务输出工作经费和师资培训等经费。
    18.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范围,积极营造有利于劳务产业发展的舆论氛围。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注重在驻外办事机构和务工人员中发展通讯员,及时宣传报道优秀务工人员的事迹和经验。 
    四、完善机制,为加快发展劳务产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政策保障
    19.建立和完善“党政统一领导,劳动保障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充实市、县(区)发展劳务产业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党委、政府对发展劳务产业的统一领导;劳动保障部门要在认真履行业务指导、协调服务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对驻外劳务管理机构的监管,明确职责任务,严格考核,确保其有效发挥作用,规范运行;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发展劳务产业的方针政策和经验、做法;固原军分区、各县(区)人武部要按照“三落实”要求,对符合民兵预备役条件的外出人员,协助政府做好编组、教育培训和输送等工作;财政部门要确保劳务产业工作的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金融机构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积极为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小额信贷支持;人口与计生部门要认真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政策,加强与输入地的联络沟通;教育部门要调整完善职业教育结构,整合教育资源,加强对劳务人员就业前的培训指导;卫生、工商、税务、公安、外事、民政等部门要认真落实有关政策,积极为外出劳务人员办理证件,提供相应的支持;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开展关爱劳务人员及其家属的社会活动。
    20.进一步加强劳务管理服务机构建设。市、县(区)要切实加强劳动就业(劳务经济管理)机构建设,落实编制和人员。各乡(镇)要完善劳动服务站工作制度,站长由乡(镇)长兼任,专职副站长由1名副乡(镇)长担任,调配3名到5名工作人员。各街道办事处要明确1名负责人和2名到3名专职人员负责辖区的劳务产业工作。县(区)、乡镇(街道)劳务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实行双重管理,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县(区)劳动就业(劳务经济管理)部门负责人员的配备,须征求市劳动保障部门的意见,乡镇(街道)劳务管理机构负责人的调整须征求县(区)劳动就业部门的意见;对因工作不力完不成任务的人员,上一级业务部门有权建议调整,有关部门应予以配合落实。
    21.建立健全驻外劳务管理服务机构。市、县(区)要在巩固原有劳务基地的基础上,重点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环渤海湾、福建等经济比较发达、用工量大、收入待遇高、工作环境好的地区建立驻外劳务管理机构,选派事业心强、有组织协调能力的人员开展工作。各驻外劳务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收集、考察、反馈信息,安置务工人员,协调解决各类矛盾纠纷,在务工人员集中的劳务基地建立工会组织,成立临时党支部,不断加强对农村外出流动党员及务工人员教育和管理,提高输出稳固率。
    22.支持城镇失业人员外出创业。凡参加有组织在外省(区、市)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城镇失业人员,经劳动保障部门审定,其培训、外出单程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凡参加有组织出国(境)务工的失业人员,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由同级财政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要求出国(境)外就业、前期费用确有困难的人员,由各级劳动就业部门出具证明,各商业银行、信用社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积极提供小额贷款支持。各类院校毕业生、城镇复员退伍军人、企业失业人员等外出创业的,由所在地劳动就业部门代理社会保险关系等事务。
    23.积极开展国际劳务协作。劳动保障、商务和外事侨务部门要广开门路,积极开拓国(境)外劳务市场,与国内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和国(境)外用工单位、劳工部门建立劳务合作关系。对有组织在国(境)外务工人员,市、县(区)财政部门按每输1人500元的标准奖励输出部门。
    24.规范收费项目。对外出务工人员,计生部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只收工本费;医疗单位按成本价格收取体检费用;公安部门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办结《身份证》、《边境证》及《护照》。
    25.鼓励和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各职能部门要为返乡创业人员创造有利条件,对农民工返乡创业放宽市场准入领域、工商注册登记条件等,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供信贷支持。鼓励支持外出劳务人员自带资金、技术返乡创办企业。外出劳务人员返乡创办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的,纳入农业产业化扶持范围;创办服务型企业的,经劳动就业、税务部门认定、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鼓励和扶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的具体办法。
    26.强化目标责任,严格考核奖惩。把劳务产业发展情况作为考核各级党政组织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考核验收和奖惩机制。市委、政府每年对发展劳务产业考核前三名的县(区)予以奖励,奖金分别为8万元、5万元和3万元;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优先提拔;对工作漂浮,弄虚作假,完不成任务的,给予诫免谈话、通报批评等组织措施。
    27.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党委、政府督查室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发展劳务产业的政策措施正确执行,促进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2008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