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荐全区检察机关固原市辖区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机关固原市辖区人民监督员在我县选任工作事宜公告如下: 一、推荐名额 根据区市检察院统一安排,确定我县推荐全区检察机关固原市辖区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名额为2名。 二、任职条件 人民监督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年满二十三周岁; 4、公道正派,有一定的文化水平; 5、身体健康。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受过劳动教养或者行政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 下列人员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 1、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人员; 4、执业律师、人民陪审员; 5、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1年8月13日。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地点设在县检察院办公室,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两张。 (2)网上报名:可登录固原市人民检察院互联网门户网站(www.nxgyjcy.gov.cn)“固检动态”下载并填写自荐表或推荐表,与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一并发送至gysrmjcybgs@163.com电子邮箱。 3、组织推荐。报名人数不足确定名额时,由县检察院商请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 4、其他。愿意继续担任的上届人民监督员需按个人报名方式补充递交相关材料。 五、联系方式 县检察院办公室联系电话:3012450 联系人:马金安
特此公告 西吉县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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