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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
  【稿源】   发布日期:[10-08-05] 【作者】  
   
单位名称:民政局
事项名称:婚姻登记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项目
项目类型(承诺件/即办件/联办件/上报件):即办件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内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内
办理程序: 1.当事人提出结婚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婚姻登记员审查手续,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3.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4.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签名;5.婚姻登记员打印《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审批法定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及《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申请条件:1.结婚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自愿结婚;6.当事人双方提供的证件、证明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规范、有效的。 
受理人:苏秀梅
申报材料:结婚:1.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薄的原件及复印件(如离婚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2.两人合影红底或蓝底彩色两寸相片三张;3.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薄的原件及复印件。
离婚:1.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2.红底或蓝底彩色两寸单人相片各两张,3.双方的离婚协议书。
收费依据及标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婚姻证书费10元/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