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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求《西吉县2020年贫困重度残疾居家照护服务工作试点方案(征求 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时间:2020-06-29

来源:西吉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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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征求西吉县2020贫困重度残疾人

居家照护服务工作试点方案(征求

意见稿)意见建议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员会、扶贫办、残联《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宁民发〔202038号),开展好我县贫困重度残疾人居家照护服务试点工作,县残联、民政局牵头起草了《西吉县2020年贫困重度残疾人居家照护服务工作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现请你们提出修改意见,并于630日下午6:00前将书面意见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政府410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xjmcf1@126.com

附件:1.西吉县2020年贫困重度残疾人居家照护服务工作

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

   2.西吉县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申请审批表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624


附件1

西吉县2020贫困重度残疾人居家照护服务工作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讲话精神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暨全区脱贫攻坚“四查四补”工作会议精神,帮助解决贫困重度残疾人“无人照料或老人无力照料”的现实困难,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员会扶贫办残联《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38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县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试点方案

一、照护服务对象条件

照护服务对象原则上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西吉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程度为一级的智力、精神、肢体残疾人;

2.事实无照护能力的残疾人家庭。孤残重残家庭无自理能力、一户多残家庭无相互照护能力、以老养残(65岁以上的父母照料16周岁以上的残疾人)家庭中无照护子女能力等家庭;

3.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属于建档立卡残疾人;

4.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残疾人。

二、照护服务条件和内容

对于符合条件无意愿入住机构照护服务且无力到日间照料机构照护服务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组织亲友邻里互助及其他社会力量为其提供居家照护服务。按照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漱等6项指标,达到4项以上为重度失能残疾人,4项以下为半失能残疾人。

(一)有1名以上半失能残疾人家庭照护服务

1.2日入户访视1次,主要察看残疾人身体和精神状况、饮食状况、卫生状况、安全状况、需求状况等。

2.帮助残疾人做好中餐和午餐,符合当饮食习惯和标准,确保饭菜可口、安全、卫生,食材由残疾人家庭提供。

3.协助残疾人清理卫生,个人卫生包括每日洗漱和每周洗澡(无条件的可在家擦洗),居室和厨房卫生每日至少清扫一次,院落卫生要经常清扫,保持干净整洁。

4.每周换洗衣服一次,半月换洗被罩、床单一次。

5.帮助残疾人家庭购买衣食住行等生活用品

(二)有1名以上失能残疾人家庭照护服务

1.每日入户访视1次,主要察看残疾人身体和精神状况、饮食状况、卫生状况、安全状况、需求状况等;

2.服务内容同半失能残疾人家庭照护的2345内容。

三、照护服务补贴标准

对于照护半失能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的护理人员每人每月不800元标准给予补贴,对于照护失能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的护理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四、照护服务对象审批程序

(一)申请。残疾人残疾人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 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西吉县2020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申请审批表》,出具本人户口、身份证及第二代或第三代残疾人证原件。

(二)初审。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残疾人家庭实际情况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在村(居)民委员会驻地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据实填写本级意见,连同残疾人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乡镇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告知残疾人或者监护人并说明理由。

(三)审核。乡镇对村(居)民委员会上报的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并要乡镇驻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核结果要及时报县级民政局和残联备案,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村(居)会

五、照护服务工作机制

为确保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建立民政和残联牵头、相关部门协作、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及其家庭参与的工作机制,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一)成立西吉县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喜生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谢志东 县民政局局长

马林选 县残联理事长

各乡镇长,县财政局、卫生健康局、扶贫办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残联马林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孙艳丽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乡镇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对试点工作开展的领导和协调。

(二)试点工作开展范围及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531日至630日)准备阶段,领导小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对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进行分工,按照分工开展残疾人需求调查摸底、照护服务工作人员选用、服务资金筹备等相关工作。

第二阶段(630日至815日)试服务阶段,组织人员对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进行试服务,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并于阶段结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调整并解决工作存在问题。

第三阶段(816日至1130日)实施服务阶段,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或监督服务单位或个人实施服务,及时帮助发现和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并将发现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收集归纳整理。

第四阶段(1130日至1215日)总结阶段,试点领导小组组织各单位召开总结会议,对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解决的方法进行梳理,形成总结推广材料报自治区民政厅和残联。自治区民政厅和残联视情适时组织召开全区现场推广会。

(三)责任职责分工。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由民政局和残联共同牵头,成立评估小组,联合卫健局、财政局和扶贫办等有关部门对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对象条件进行评估确定,制订服务评价标准,并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对象审定、服务提供、监督管理等工作。乡镇配合县级民政局、残联、扶贫、财政、卫健等部门做好照护服务的管理工作,照护服务对象实行实名制管理,做到一人一档对因死亡或退出建档立卡或低保等因素不再符合照护服务条件的,应及时退出,结合当地照护服务对象情况,按时向县民政局和残联提交年度预算对督导村(居)做好照护服务的初审、公示、服务监督等工作。照护服务工作人员根据服务对象情况按要求提供照护服务,注意保护残疾人个人隐私,保护残疾人尊严,不得变相侵犯残疾人利益,原则上只能同性照护服务。

(四)日常管理

1.照护服务工作人员日常打卡照护工作人员入户访视时要进行打卡,对提供服务的内容要前后进行拍照上传,作为服务管理的重要措施。

2.村(居)委会或服务机构周抽查村(居)委会每周适时对照护情况抽查不少于1次,督促服务人员做好服务,对照护服务对象服务情况进行回访,了解残疾人需求情况。对照护服务人员服务不到位的情况进行告诫整改,如发现有侵犯照护服务对象行为的,解除照护服务关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3.乡镇月抽查。适时采取暗访形式,对村(居)或者服务机构组织照护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要定期对照护服务人员进行满意度测评。

4.县督查。由县民政局和残联联合相关部门(单位)每半年对整体工作督查不少于2次,重点对各乡镇组织落实照护服务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服务质量、监督管理、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督查,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2

西吉县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或受托人填写

申请人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


残疾人证号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受托人姓名


联系电话


与申请人关系


申请照护形式


(申请照护理由)

申请人(受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村(居委会) 意见

负责人: 经办人: 月曰

乡镇审批意见

申请人符合贫困重度残疾人认定条件,自 年 月起纳入集中(居 家)照护范围。

申请人不符合贫困重度残疾人认定条件,理由:

负责人: 经办人: 月曰

备注:此表12份,村(居)委会、乡镇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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